下载此文档

广州市公办中小学校章程.docx


文档分类:幼儿/小学教育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广州市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
(说明:有“下划线”的部分为学校章程必须全文载明项,有“”标记的部分为学校章程选择载明项,其他部分为必须载明项,但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章程的结构、章节、条、款的序号可由学校自行确定)
X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
第三章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教师资格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校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任(用)、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条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辍学,对家庭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三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受处分后,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的,一学期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可撤销处分。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

广州市公办中小学校章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