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视角下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变迁分析
博弈论视角下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变迁分析
摘要: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政策自1991年形成以来共经历了两次重大的变迁,每次变迁都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房地产商和被拆迁人博弈的成果,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博弈论是政策分析的一项重要工具,能实现纳什均衡的制度能使博弈各方达到均衡,从而主动遵从和维持现有的制度。我国现有的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并不是一项均衡的制度,在博弈格局中并非是纳什均衡的体现,因此这项制度隐含着一系列的非稳定因素。
关键词:拆迁;政策;博弈论
一、博弈论与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的本质是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公共政策的变迁是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利益博弈的结果。博弈论是现代社会运用较广的一套理论,约翰?纳什在其论文《n人博弈中的均衡点》中指出,均衡点就是n个参与人的一组策略选择,在其他人策略选择不变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通过改变策略来使其期望支付得到改善。这一均衡被后人命名为“纳什均衡”,制度变迁中的制度均衡也可用纳什均衡来解释,只有当现有制度达到纳什均衡时才能稳定地运行,若纳什均衡被打破就有制度变迁的风险。
二、博弈论视角下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政策的变迁分析
我国房屋拆迁政策的形成和变迁本质上是拆迁的各方主体博弈的结果。在博弈过程中,当各方利益能得到有效的调和或各方处于势均力敌的状态时,房屋拆迁政策会达到一定的均衡状态并保持稳定的运行。而一旦这种势均力敌的状态被打破,其中一方利益受损,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就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从而打破制度的均衡,当均衡被打破后制度变迁能否实现还有赖于各方力量博弈的结果。
(一)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形成阶段的利益博弈分析
随着我国住房日益私有化,拆迁过程中出现了“被拆迁人”这一主体。为了规范拆迁行为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尽量减少因摩擦而产生的交易成本,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初步形成。
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初期,房屋拆迁涉及的利益主体较为简单,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主要诉求是通过旧城改造以促进经济发展并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国有拆迁单位不存在独立的利益诉求;对于被拆迁人而言,通过拆迁能得到适当的补偿与安置,能有效地改善自身的居住条件。因而在这一阶段,各方主体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的调和,不存在明显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博弈,政策达到了一定的均衡状态。
(二)城市房屋拆迁政策第一次变迁阶段的利益博弈分析
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拆迁中涉及的利益主体逐渐增多且关系错综复杂,中央政府的主要诉求是大力发展经济、完善城市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拆迁;地方政府则开始和中央政府分化,在税收制度的影响下,地方政府力求通过出让城市土地使用权以增加地方税收,地方政府开始成为一个利益团体;以房地产商为代表的城市建设主体能从拆迁行为中获得巨额的经济利润;被拆迁人的利益则受到了较大的损害。当拆迁政策不能有效地调和各方面的利益时,以被拆迁人为代表的社会公众产生了政策变迁的需求,制度均衡被打破,在双方的利益博弈过程中,被拆迁人的利益诉求受到了中央政府的关注。国务院于2001年通过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政策的第一次变迁。
新的拆迁政策对各方的利益进行了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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