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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 分立 合并 变更及终止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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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_分立_合并_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_分立_合并_变更及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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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_分立_合并_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建立、分立、归并、更改及停止审批
事项名称
法纳证明。
二、更改法定代表人
1、提交申请更改法人的书面报告,在报告中应明确表示机
构的债务状况,若有债务应有明确的解决债务方法,填写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更改申请表》 ;
2、原法人的《离职审计报告》 (由会计师事务所供给) ;
3、新董事会选举新法人的决策(需有董事会全体成员签
名);
4、原董事会增添新董事的决策(含新增董事的注资状况、
股权分派、债权和债务的承接状况、董事会全体成员署名
等资料);
5、新法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供给的无犯法记录证明。
6、允许证、登记证书。
7、其余:如劳动用工存案证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社
保缴纳证明。
三、增添培训项目
1、提交申请增添培训项目的书面报告,填写《民办职业培
训机构更改申请表》;
2、增添培训项目的教课计划、教课纲领和拟用教材;
3、增添培训项目的教师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签订有效劳动合同;职业教育、教课经历;
4、增添培训工种(专业)及培训层次的场所资料、设备清
单(含详细数目、单价及总值)等资料。
5、允许证、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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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_分立_合并_变更及终止审批
6、其余:如劳动用工存案证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社
保缴纳证明。
四、更改校长
1、提交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更改申请表,填写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校长介绍表。
2、供给新校长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职业教育、教课经历;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董事会或理事会赞同更改校长的决策(需有董事会或理
事会全体成员署名)。
4、允许证、登记证书。
5、其余:如劳动用工存案证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社
保缴纳证明。
五、更改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
1、提交申请更改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的书面报告,填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更改申请表》;
2、更改状况(需有原董事会或理事会全体成员及新董事会
或理事会全体成员的署名 );
1)增添成员:原董事会或理事会赞同增添成员的决策,注明新成员的注资状况及股权分派状况,新、旧董事会债权和债务的承接状况;
(2)减少成员:新董事会或理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
5人,
原董事会或理事会赞同减少成员的决策,注明股权分派情
况及债务状况,新、旧董事会债权和债务的承接状况。
3、允许证、登记证书。
4、其余:如劳动用工存案证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社
保缴纳证明。
六、更改学校名称
1、提交申请更改学校名称的书面报告,在报告中应明确表
明机构的债务状况(若有债务应有明确的解决债务方法)。填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更改申请表》(若有多项更改可只填写一份表格,但应逐项说明清楚);
2、董事会或理事会赞同更改学校名称的决策,新、旧学校
债权、债务的承接状况。(需有董事会或理事会全体成员签
名);
3、名称预核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4、原学校的财务清理,并注明债务状况。
5、允许证、登记证书。
6、其余:如劳动用工存案证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社
保缴纳证明。
七、更改举办者
1、原举办者提出的更改申请;
2、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法证人书、
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自己户口本、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决策机构赞同更改举办者的决策(全体成员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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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的财务清理报告 (中介机构出具 );
5、拟任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法证人
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自己户
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举办者基本状况表。公办学
校参加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提交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
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赞同书。举办者以国有财富
参加举办民办学校的,应该依据国家有关国有财富督查管
理的规定,报对该国有财富负有看管职责的机构存案,并
提交有关文件;外省、市来我区办学的,由举办者所在地
设区人社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有本市拥有法人资格单位
担保。联合出资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提交经
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并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各自权
利、义务,争议调停解决方式等;
6、原举办者与拟任举办者之间的财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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