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奖学金奖励条例(二 OO 七年三月修订) 为切实调动广大学生的学****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与特长,确保中北学院应用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南京市中北集团公司在中北学院设立中北奖学金。一、评奖范围和时间: 。 10月1日起至当年度的 9月30日止。二、评奖条件: 、品德优良,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或者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刻苦钻研,以实际行动维护中北学院良好声誉,帮助树立中北学院优良社会形象。三、奖励办法: 本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评审一次,同年度各奖项不可兼得, 以最高奖项为准。奖励名额不限。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可设特等奖,用于重奖为中北学院做出特大贡献的优秀学生。一等奖授予条件: 。 (包括团体奖项)。 (包括大二第一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570 分及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550 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大二第二学期参加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80分及以上。二等奖授予条件: 。 (包括团体奖项)。 550 分及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530 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在大二第二学期参加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75分及以上。三等奖授予条件: (社团、协会、俱乐部除外)。 (包括团体奖项)。 (包括大二第一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530 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无学期限制);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六级 500 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在大二第二学期参加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70分以上;非计算机理工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文科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 ,获得由相关部委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为学院的发展及各项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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