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法学图书馆联盟的思考
对我国法学图书馆联盟的思考
摘要法学图书馆联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在利用已有条件、明确联盟使命与目标,建立有序联盟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法学图书馆联盟。
关键词法学图书馆联盟目标基础管辖模式
作者简介:唐利君,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馆员。
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189-02
图书馆联盟,是指以若干图书馆为主体,为了实现资源共享、利益互惠的目的,根据共同认定的协议,联合相关的信息资源系统,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执行特定合作功能的图书馆联合体。?随着我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图书文献资源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整体而言,我国法学图书馆资源建设十分滞后,法学图书馆联盟的缺失表现尤为突出。
一、建立法学图书馆联盟的意义
(一)适应图书馆联盟蓬勃发展的需要
作为图书馆联盟发源地之一的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借着新数字化技术和媒体技术广泛应用的条件,再次掀起图书馆联盟发展的高潮。产生了诸如美国中西部的机构协作委员会、佐治亚州图书馆联机教育系统、Ohiolink和华盛顿研究图书馆集团等以大学图书馆为中心的地区性文献资源共享网络?。
我国图书馆之间的合作共享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80年代后期,各系统内部图书馆间的合作较多,但囿于技术水平和体制的限制,联盟的业务主要限于期刊的馆际互借、联合采购等,合作层面较低,随意性较大,合作缺乏有效监督和协调。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新技术手段普及和业内观念的转变,资源的共建、共享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图书馆联盟有了实质性的发展,涌现出了一批运作较为成功的联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种图书馆协作联盟有近百个,大致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大学城级、跨区域性以及行业系统性的图书馆联盟。国家级中较具代表性的有: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采购联盟DRAA、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SHL。较有影响的区域性图书馆联盟诸如上海高校网络图书馆、广东省高校电子图书馆、珠江三角洲数字图书馆联盟、浙江省滨江高教园区网络图书馆、武汉城市圈图书馆联盟CLWUC等。
与此同时,图书馆联盟日益走向专业性,如石油高校图书馆联盟、上海医学院图书馆联盟等极富行业性、专业性的图书馆联盟开始出现。就医学图书馆联盟而言,1991年,国家卫生部组织国内部分医学图书馆建立“全国医学文献资源共享网络”。近十年来,国内的区域医学图书馆联盟突飞猛进,上海医学图书馆联盟、山西省医学科技文献资源平台、江苏医学图书馆联盟、黑龙江省医学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系统相继立项建设,宁波和深圳也开始了医学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系统也开始了准联盟的实践探索,建立以纸质期刊协调采购、馆际互借服务为目标的医学文献资源共享网络。相较而言,法学图书馆联盟建设已显落后,亟待迎头赶上。
(二)解决各法学图书馆的有限收藏能力与读者的无限需求之间的矛盾
长期以来,囿于对图书馆资源的传统认识,我国法学图书馆在信息资源建设上往往强调“大而全”,做不到时则强调“小而全”。这必然导致两个弊端。一方面,各个法学图书馆的馆藏资源基本雷同,没有自身特色。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图书馆凭一馆之力想要将所有门类、所有形式的法律资源囊括其中,在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对我国法学图书馆联盟的思考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