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
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犯罪客体
8.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人 16 周岁以上:对一切犯罪负责(含过失)
犯
犯 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不负
罪 罪 精神病人
主 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负,但
主 体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成年人犯罪主体 盲聋哑人:负,但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体 醉酒的人:负,且无从轻、减轻
定罪身份(真正身份犯)
特殊犯罪主体 量刑身份(不真正身份犯)
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
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
定罪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但单罚时只罚个人
表 1 管辖原则比较
名称 适用对象 ★难点突破
属 地 管 辖 (1)在中国境内犯罪 (1)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
原则 and(2)任何人 内,就视为在我国境内;
注意: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2)飞机、船舶无论在哪里,均视为在我国
的人除外、港澳台地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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