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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老校 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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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5〕8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近年来,我省抓住机遇,切实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全省普通高校由1998年的51所发展到2004年的82所,,,预计今年秋季新生入学后,在校生将突破80万人。与此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升。1999年以来,共有51所普通高校建设了新校区或对原校区进行了扩建,全省普通高校校舍建筑面积由1998年的622万平方米增加到2004年的2308万平方米,,办学条件和校园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既有效满足了扩招的需要,又为今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由于一些高校新校区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筹集资金比较困难,建设债务负担较重,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一校两个校区甚至多个校区,增加了运行成本,加大了管理难度,有的老校区利用率不高,造成了资源浪费。对高校老校区土地进行置换或处置,是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新校区建设、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途径,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进行了研究。为切实做好高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置换对象与范围。已批准建设新校区且规划占地面积达到学校事业发展核定规模需要的高校或建设新校区时明确规划将老校区进行置换的高校,原则上都应对老校区进行置换。少数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老校区,应在当地文物部门指导下合理确定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纳入保护范围的校区、校舍等予以保留。
二、置换原则与要求。凡需进行土地置换的老校区,由所属高校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地计划。高校所在地省辖市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对经批准置换的老校区原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由省辖市政府收回后公开出让或重新处置。出让前,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原则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用地性质,以提高出让收益。对面积较大的老校区,一次性置换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或分割予以置换。
三、置换收益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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