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仔细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各单位必需贯彻“管生产状况,争论布置安全工作。
其次十一条 安全检查
㈠每年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为主;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火为主)。安全生产月期间,依据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
㈡安全检查中发觉的隐患要准时消退,责成专人限期解决。
其次十二条 安全简报
厂安全简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厂安全生产状况,总结阅历和事故教训,准时反应事故信息和落实防范措施状况。
第七章 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打算
其次十三条 反事故措施打算,每年9月份前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主管副厂长和总工审定,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其次十四条 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打算,每年9月份前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主管生产副厂长和总工审定,并征求工会意见,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安全监察
其次十五条 安全监察机构
㈠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㈡安全监察科代表厂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㈢厂安全监察人员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资职审查,取得《安全监察证》,做到持证上岗。安监负责人的任免,在提请打算前,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认同。
㈣ 厂安全监察人员、分场和班组安全员组成厂三级安全网。
其次十六条 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
㈠监视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展监察。安监人员常常深入现场查阅有关生产记录,发觉问题准时调查,按规程规定仔细做出处理。
㈡监视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监视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工具的定期试验工作。
㈢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监视整改措施的落实。
㈣组织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㈤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打算,并监视执行。
㈥ 监视检查中发觉的重大问题或隐患,应准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㈦ 监察现场培训打算的执行,协作有关部门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考试和反事故演****br/> ㈧ 对厂属各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状况进展考核。
㈨ 监视劳动爱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与使用。
其次十七条 安全监察人员职权
㈠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更改工程和技术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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