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处理器生产场所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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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水产品概述
〔一〕涉水产品定义及根本分类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广东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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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水产品根本定义及分材料与配方
生产工艺
生产设备清单
产品铭牌和
说明书
卫生安全
合格证明
生产能力审核
检验项目及
检验设备清单
生产场所平面图
〔二〕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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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要求
一、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一般要求
二、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检验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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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一般要求
建设项目
卫生要求
选址
地势干燥、水源充足,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其他、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滋生的潜在场所。家用水质处理器的生产场所要求清洁卫生,生产过程中一般不产生污染物,可选择在洁净工业区。
设计
功能分区明确、人流与物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不得交叉;应有与产品类型、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用房,面积不小于100m2;生产场所的墙壁与屋顶应用符合一定卫生要求;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便于清洗等。
设施
为防止交叉污染,涉水产品的生产设备不得与非涉水产品共用;使用的生产设备应无毒、无味,便于清洗消毒。
水质处理器的生产场所应有专用清洗消毒场所和设备,装配区入口处应设更衣室,并设置流动洗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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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处理器生产车间布局流程
人流
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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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或空气净化装置。
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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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区入口处应设更衣室
并设置流动洗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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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室: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设施,配备足够数量的晾干层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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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一般要求
生产过程
卫生要求
人员制度
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完善产品生产的卫生安全保证体系。
原材料采购
必须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采购时应向供货商索取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入库时应进行验收。每批原材料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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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一般要求
卫生要求
原材料管理
专人管理,分类分批分区贮存;设置明显标志,防止混淆和污染;做好通风、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
成品管理
成品库规模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后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通风、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
运输
原料和成品运输应根据产品特点,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其工具应符合有关卫生要求,避免污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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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应有清晰的中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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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分类存放,有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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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一般要求
生产过程
卫生要求
生产过程
应严格按卫生部门批准的 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对产品卫生安全潜在威胁的工艺不得使用。生产过程应有各项原始记录,并妥善保管。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与卫生部门批准的内容相一致,不得夸大功能宣传。每批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现场安装
需现场安装的大型谁处理设备,其筒体、管件、净水材料应先行清洗、消毒、干燥后使用,安装过程中严禁将污染物带入设备。设备安装调试后,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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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地面平整,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生产场所通道应宽敞,应用标识线进展分界标识;有机械通风设备;辅助建筑和设施不影响生产场所卫生,并保持适当的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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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产品装配〔包装〕区应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或空气净化装置〔中效过滤器〕,紫外线灯按30瓦/10-15平方米设置,离地两米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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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测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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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水质处理器生产场所必须有单独的:原料库〔区〕、清洗消毒区〔清洗池、消毒池、冲洗池〕、产品加工生产场所〔有机械加工场所、装配场所、电气安装场所〕、成品成品试压试验区〔试压试电场所〕、成品库〔区〕、理化和微生物检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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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装配车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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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水质处理器装配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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