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4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方法 为加强学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明确部门职责,提高缴费率,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管理体制 第一条 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属于非义1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4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方法 为加强学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明确部门职责,提高缴费率,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管理体制 第一条 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同学有按规定交纳学费的义务,学校有按规定收取学费的权利,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有依法宣扬、催缴学费的责任。 其次条 学费是学校运行和进展的主要收入来源,学校党政领导要齐抓共管,分管领导靠上抓;校内收费在院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院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费政策的争论、论证、审定、监督和检查工作;学费收缴实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把学费收缴工作作为各院系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岗位职责,院系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同学管理人员都要把学费收缴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加强宣扬和思想工作,明确责任和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确保学费按时足额收缴。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未经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收费。 二、部门职责 第三条 计财处负责学费收缴的组织工作,依据上级的收费文件制定、申报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印发同学缴费通知、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缴费地点,进行收费公示,打印收款收据,具体办理收费事宜,准时向院领导、教务处、同学处、各院系汇报和反馈学费收缴状况。计财处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同学处负责协调督促院系学费收缴工作,做好困难同学的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特困生的学费减免工作,把学费收缴和助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办学效益。同学处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按时将新生、专升本同学和退学、休学、留降级、出国等涉及同学学籍变动状况通知计财处、同学处和各院系, 严格按规定把好注册关和考试关。(.)教务处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 各院系具体负责学费收缴工作的落实,加大收费宣扬和学费收缴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对欠费同学,要定期向同学家长通报欠费状况、宣扬国家的收费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争取同学家长的乐观协作,督促同学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各院系党政一把手对本院系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三、欠费处理 第七条 处理范围:有力气缴费但拒不缴费属于恶意欠费的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已经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后不缴纳应缴部分的同学。 第八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未缴足学费的,各院系不予注册,计财处停发其生活补贴,从缴足学费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生活补贴;本学期三个月内缴足学费的,欠费期间停发的生活补贴全部补发;超过三个月但在本学期内缴足学费的,欠费期间停发的生活补贴补发50%;超过一学期的,欠费期间停发的生活补贴不再补发。 第九条 本学年其次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