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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公司法经典三个总结的应 用.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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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司法考试公司法经典三个总结
对学过的知识点进行总结,自成系统,不仅是对知识把握的一种技巧,更是一种自我归纳能力的提高,当我们摆脱了别人固有的系统,在原有的知识框架内,建立一种全新的思考模式,你就成了专家。
我们每个人在学****的时候都要不断的把知识进行总结。别人总结好的可以作为一种借鉴。
总结1:三大会议的次数规定
类型/会议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有限公司
无强制规定
无强制规定
一年至少1次
股份公司
一年至少1次
一年至少2次
半年至少1次
总结2:三大临时会议的提起主体
类型/会议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董事会
临时监事会
有限公司
1/10以上股东、3/1以上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无规定
监事提议
股份公司
6中情形下2个月之内召开
1/10以上股东、3/1以上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监事提议
总结3:公司法中容易混淆的数字与比例
数字/比例
情形
连续90天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
连续180天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的股东
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
10%表决权(股份)以上的股东
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
1/10以上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有)+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
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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