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郎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6
二郎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
Ⅲ.重大教学运行事故
,拒不接受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
,未能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或学生矛盾,造成事态进一步激发严重后果。
,致使某个年级或学段出现大面积后进生现象,或导致大量学生厌学,一个年级或全校学生旷课人数中学超过10%、小学超过5%。
、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室、图书馆(室)、阅览室等各功能教室长期闲置不用(在一学期内,时间达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导致教学资源严重浪费。
,擅自推迟开学时间或提前放假一天以上。
,学校违规不给教师安排教学任务;或在已有的教师编制下,未安排足够的教师上课,使教学质量不能得到保证。
;随意停止课程;不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随意提前学生到校时间或推迟放学时间。
,组织师生参加商业性的社会活动,或随意借用、出租校舍致使教学秩序受到干扰。
,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原始学籍;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
,造成其他教师教学任务繁重,影响教学效果和质量。
,造成工作未能按计划和有关规定开展。
、课程改革、课题研究、课程设置、教学实验及教师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教学考核事故的类别。
Ⅰ.一般教学考核事故
;擅自请人代
监考;监考时以各种方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
,差错率达总份数的1%。
(如抽烟、闲聊、看书报等);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擅离职守。
,出现差错在5分以上或判定等级失误;经核查,一个班级(或一个考场)需要更改成绩(等级)的试卷份数超过该班级(或该考场)试卷总数的5%。
、评分、评等、报送成绩;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等冲突,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不按规定安排监考人员。
Ⅱ.较大教学考核事故
。
、提示。
、制卷中的人为原因,造成考试时试卷短缺,或考试时间延误。
,影响考试正常进行,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造成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不按要求装订试卷;遗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致使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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