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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债权的诉讼实务2015.07.20(学员)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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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债权案件的诉讼实务
主讲人:卢坚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省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财务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实****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简介
本事务所成立于我国全面恢复律师制度的1985年,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执业并严格按照国际通行的合伙制形式运行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之日起,以为社会各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为目标,逐步树立起“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品牌,历经三十年,现已成为广州地区执业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的律师所。
本事务所长期以来致力于为金融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至今成功代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及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诉讼、执行案件,以及金融领域内的非诉讼业务包括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提供了9亿多元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在金融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拥有一批具有扎实金融法律知识,较强金融法律服务实际操作能力的金融法律服务专业人才。
本事务所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健全的规章制度,2011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2008-2010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2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2011年度维护社会稳定奖”,并曾获得由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2004、2005、2008、2009年度“规范管理奖”,2007年被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达标单位”、“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
卢坚律师简介
卢坚,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卢坚律师于1987年至1992年在广东省国家机关工作。1992年开始在广州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现名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执业。1998年至今担任该所主任。1994年取得司法部、中国证监会确认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1999年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1999年至2001年参加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班学****卢坚律师曾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第7届纪律委员会主任、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实****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现任广州市律协第8届理事会常务理事、财务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实****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曾任广东省第9届律师协会律师纪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广东省第10届律师协会理事、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主任。曾被聘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广州市治水律师顾问团成员。现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荣获2008-2010年度广东省优秀律师、2011年司法部党员律师标兵。卢坚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2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实际操作能力强,在金融、房地产、公司法律业务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执业水平。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
银行贷款债权概述
近三年广州市法院年受理与银行金融贷款债权有关案件占同一时期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的比例很大。为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相继成立了金融审判庭,以便统一审理银行金融有关案件。2014年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22949件,。
银行贷款债权,是指银行基于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所形成的借款及担保法律关系,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一系列请求权,包括主债权和担保债权。
银行金融贷款债权案件的数量持续增长及标的额大幅度上升。同时,该类型案件由原先单一的借款合同纠纷发展成以借款合同纠纷为主、其他各种类型金融案件并举的格局,如银行保理业务、银行承兑业务等。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银行贷款具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如:
按贷款对象不同,可分为个人贷款、小企业贷款、公司贷款等;
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等;其中担保贷款又可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
银行贷款债权案件诉讼实务
第一部分立案前的准备
第二部分立案
第三部分财产保全
第四部分举证期限及证据交换
第五部分开庭
第六部分判决
第七部分执行
第一部分立案前的准备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
一、起草民事起诉状
二、准备证据资料
三、在起草民事起诉状和准备证据资料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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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