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2006 年3 月21 日发布《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的通知,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诚
信建设指引》、《董事行为指引》、《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有关规则。本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改版修订,除《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的
要求外,本公司另增加及修改的部分条款内容如下:
1、第三十条: 公司股票若被终止上市,则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份转让代办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对此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2、第四十五条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供网络行使的投票
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
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
达到或超过20%的;
(二)公司在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资产总额3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股东身份确认以股东通过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进行网上注册、
身份验证和下载电子证书的方式进行。
3、第八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
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
得中国证监会云南省监管局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关联关系股东或其他股东提出回避申请;
(二)由出席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股东是否属关联关系股
东,并决定其是否回避。
(三)关联关系股东不得参与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四)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关系股东所代表
的表决权数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关系股东,按本章程规定进行表决。
4、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5、第八十四条:董事、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提出董事候选人人选;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
大会召开前提出监事候选人人选。
(二)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以及简历和基本情况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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