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及值班补贴发放
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及值班补贴发放
管理办法
一、发放对象
参与机关工作日值班、周末及节假日值班的领导和在编机关干部(汛期派驻部门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白班与夜班均
值班及值班补贴发放
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及值班补贴发放
管理办法
一、发放对象
参与机关工作日值班、周末及节假日值班的领导和在编机关干部(汛期派驻部门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白班与夜班均按100元/天发放;
2、其他节假日和周末值班,白班与夜班均按80元/天发放;
3、正常工作日值班,白班无值班补贴,夜班按80元/天发放。
三、发放程序
党政办每月底将当月值班表核对后交财政所,由财政所计算出补贴发放金额,在次月5日前公示后按相关财经管理制度审批发放补贴。
四、值班工作职责
1、负责接收上级部门(单位)向镇党委政府传达或通报的紧急重要事项,接收镇属各办(中心)站所、部门镇党委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信息。
2、负责对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进行初步研判、报告、跟踪,并及时传达镇党委政府领导批(指)示。
3、负责镇党委政府与上级部门(单位)、县级各部门联络畅通。
4、做好党政领导、党政办要求的有关电话通知,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领导。
镇属各办(中心)、站所、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保证值班渠道畅通。
7、接听和拨打电话要做到文明用语,准确记录来电(接)话人单位、姓名、性别、职务、时间、内容,重要电话记录应及时呈送相关领导阅示,处理情况要做好记录。重大突发事件要迅速向相关党政领导报告,按领导指示及时处理;需上报县委县府的按规定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
8、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到值班地点滞留;值班室的文件、资料及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得将党政领导的住址、电话、行踪随意外泄无关人员。
9、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本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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