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电梯免保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合同编号:
电梯免保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电梯功能正常,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保规则》(TSG T5001-2009)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保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其它保养项目。
第二条 维保期限
本合同约定维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其他约定
1、乙方正式接管后应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需甲方签字确认,并作为电梯现状记录由甲、乙双方保存。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服务的,如强化保养、增加保养频次、安全保障需求、驻场作业服务、增加检测内容和频次等,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3、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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