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办发〔2015〕53号.doc


文档分类:生活休闲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赣市府办发〔2015〕5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赣州市“创业信贷通”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创业信贷通”试行方案》已经2015年8月31日市政府第30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创业信贷通”试行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5〕19号)精神,加大财政资金对“双创”的支持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众创业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强资金引导,强化政策支持,撬动银行资金,提升创业服务,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在“小微信贷通”、“财园信贷通”融资模式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通过推行“创业信贷通”,构建覆盖中小微企业初创、成长、壮大全过程的融资服务体系,助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与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抉择”原则。政府引导银行机构向创业主体贷款,但对具体的初创企业给予多少贷款,由银行据其专业判断进行抉择。
“公开、普惠、效率”原则。贷款政策及条件向全社会公开,让更多的创业主体了解有关政策并享受到政策关怀。同时,要求合作银行在符合贷款条件前提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宽忍失败与防范道德风险并重”原则。对于创业主体出现贷款代偿现象给予一定期限的宽容,但对于恶意逃废债务的要予以有力打击。
三、运作模式
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存入合作银行账户,作为县(市、区)域范围内创业主体贷款风险保证金。财政以保证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创业主体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财政保证金5倍放大贷款额度向县(市、区)域范围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主体提供贷款。贷款利率遵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最高上浮上限不超过30%为幅度计取。“创业信贷通”的合作银行,实行开放式选择,只要愿意加入并与市财政局、中小企业管理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驻市金融机构,均可成为合作银行。
四、实施范围
“创业信贷通”实施范围覆盖市本级及全市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
五、贷款条件
“创业信贷通”重点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赣州创业大学毕业学员,返乡农民工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为创业主体在当地创办的企业。申请贷款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特色食品生产等行业。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投资类产业不予支持。
,即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日期距提交贷款申请日期不满两年(两年以上的企业改为申请“小微信贷通”或“财园信贷通”贷款)。

,不能兼任其他企业法人或股东,且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实际控制人应为同一人。
,未涉足非法集资、高利贷、资金中介等情况。
六、申请资料
“创业信贷通”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

赣市府办发〔2015〕53号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373116296
  • 文件大小250 KB
  • 时间2017-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