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全市渔业船舶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方案
一、任务目标
重点围绕千方百计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实现稳定好转,全面建设现代渔业这一主线,立足于当前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总体要求,组织全市各地渔业部门做好渔船基本数据普查、渔船统一着色着标、内河小型渔船标准化船型设计、渔船信息化控制系统建设筹划等工作,在乌江、赤水河、构皮滩等重点水域全面检查渔船救生、通讯、消防、信号灯等安全设备配备及有效使用情况,加强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及船用产品质量执法监督,提升渔业船舶法定检验工作,强化全市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全方位推进渔船规范化建设。
二、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渔船基本数据普查。一是确定应检渔船数量。在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对纳入管理和登记的渔业船舶数量和渔船转入转出、灭失、报废、停运登记和注销等异动情况进行核对,确定辖区内每年应检渔业船舶数量和变化情况。二是核查渔船主尺度及主机功率等数据。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如实测量、记录渔船的船舶主尺度等基本数据,检查柴油机主机铭牌功率等,做好渔船普查记录电子台账(渔船基本数据现场普查记录表见附件1,渔船基本数据普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建立核查电子档案,并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备案。核查中发现存在
“套牌”等非法渔船和未经批准重大改建等疑点的,必须进一步核实和查处。(活动时间:2014年7月至10月)
(二)渔船三统一建设。针对现有渔船用料用材混乱,质量参差不统一,着色及着标不统一等现象,为规范渔业船舶管理,切实做好渔业船舶法定检验工作,提高渔船检验合格率,降低渔船事故发生率,各地应对所辖重点流域的渔船进行统一着色着标、建造新船统一使用标准船型设计图纸等三统一建设(渔船三统一建设创建情况检查表见附件3)。同时三统一工作要纳入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活动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
(三)渔船安全风险排查与整治。结合渔船营运检验,以老旧渔船为重点,全面排查渔船稳定性、构造、防火防爆、遇险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做好隐患台账登记(渔船安全风险隐患及船用产品质量检查情况表见附件4)。发现安全隐患,要充分地分析研究,确定安全风险隐患(安全风险隐患及处理办法见附件5)后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渔船安全隐患整改及船用产品质量整治通知单见附件6)。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渔船,在未完成整改前不予签发/签署检验证书,不准下水作业。
(四)渔船船用产品质量监督整治。结合渔船检验工作,对本辖区渔船上救生衣、救生圈的配备、质量情况、安装检修情况等组织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责成船主限期更换、整改,并作为船检整改要求进行记录和督促落实(整改通知单见附件6,渔船船用产品质量及配备检查情况表见附件7)。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船主整改。要积极联合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的船用产品经销企业进行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设置于渔区、渔港码头等经销企业是否无证经营和出售假冒伪劣船用产品(船用产品质量执法监督整治行动汇总表见附件8)。(活动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
(五)渔船信息化建设。在有条件的区域,摸索开发建设以渔船行政审批、清理核查、换证、油补资格申报、互保等为主体的渔船电子政务系统及渔船电子身份标签、移动检验终端为主的渔船信息化系统建设。省农委将组织部分重点区域渔业管理部门到渔船管理先进省份进行学习、调研。(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
(六)“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争取在2014年至2015年创建10个以上“平安渔业示范县”,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组织学。(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
(七)渔业互保工作启动。各县(市、区)在养殖证重新换发、油补发放的基础上,启动渔业互保工作,积极组织学习渔业互保知识,为实现2014年贵州省渔业互保工作零的突破做出贡献,为全市渔民的生命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补偿,提高渔民的防灾和抗灾能力,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渔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活动时间: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
(八)实行定期报告管理。为及时掌握渔船基本数据普查、渔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船用产品质量监督整治行动各阶段进展情况,各地要建立月报制度,从2014年8月起,每月25日至下月1日期间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月报表电子版上报我委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全省渔船检验执法监督三大行动工作情况月报表见附件9)
(九)渔船安全社会化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安全会议、安全值班、安全台账管理、安全责任追究、渔船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制度,制订船主职责及守则,落实明确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上逃生自救本领。(活动时间: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
三、实施步骤
各地按照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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