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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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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广中医教〔2002〕25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学管理
工作,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根据教育部 1998 年印发的《高等学校教学
管理要点》精神,学校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教指委旨在发挥专
家在教育教学决策、咨询、监督和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
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条教指委在校长、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及教学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
作,负责对全校有关教育教学规划、发展方向、办学思路等重大决策进行咨询和审
议;对学校的专业设置、结构调整、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学
研究以及教学成果评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督导等进行论证和监督;
对各层次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组织形式

第三条教指委是我校教学管理的最高组织,设主任一人(由校长兼任),副
主任一人(由教学主管校长兼任)。教指委下设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及综合等
四个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教指委委员应具有教授资格、具有长期从事教学、教学研究和教学管
理的丰富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的在职人员。
第五条教指委委员由学校根据各专业、各学科的分布和具体情况聘请,每四
年一届。教指委委员在工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小组之间可以
相互参与工作。

第三章工作范围

第六条为学校重大教育教学规划、方案、项目以及教学评估提供咨询、论证,
为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的重大决策服务。
第七条审查并论证学校的办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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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