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进程监测工作业务培训资料
为切实做好全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监测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以县为单位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监测统计工作的意见》(苏办〔2006〕25号)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使更多人员全面掌握、了解监测和计算业务,特编写此资料,供相关人员参考和学****br/>一、小康概念
“小康”这个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内涵的字眼,它蕴含着的是中国历史上的小康理想、***所设计的小康蓝图以及十六大所规划的全面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小康不仅仅是统计数据上达标,更关键还是惠及百姓,“小康社会”最终还是为民谋福。在江苏我们提出了实现“两个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目标,江苏省将在2010年全面实现小康,市定我区在2011年全面实现小康,我区现在自定在2009年实现小康。根据监测统计并经区自评、市验证、省认定:,%。
二、数据收集
1、统计站: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市化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百户家庭电话拥有量,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恩格尔系数;
2、综治办: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
3、教育办: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4、民政办:城镇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
5、林业站:当年植树量;
6、科技局: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7、交通局:农村行政村通灰黑公路(或航道)比重;
8、卫生局: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
三、小康监测统计指标解释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对于地区,GDP中文名称为“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是指一定时期内按常住人口平均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计算公式为: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年平均常住人口。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2、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实现的增加值之和在全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
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即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服务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计算公式为:
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GDP)*100%。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3、城市化水平:指一个地区城镇人口占该地区总人口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城市化水平=年末城镇人口/年末总人口*100%。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4、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非农业人口,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但不包括:(1)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2)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虽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已经办理了退休(含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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