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第3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3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一)何谓公共安全?
1. 教材:不特定多数人…。私见:不特定人…。
2.“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危险范围无法预料。
(二)对作为故意犯罪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否需要行为人对危险的认识?
1. “具体危险”是构成要件要素,是认识的对象。
2. “抽象危险”是行为的性质,不是认识的对象。
二、危害公共安全的类型
实害犯(侵害犯)、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

(1)所有过失犯都是实害犯;
(2)就本章罪而言,发生法益侵害的现实结果是法定刑升格的理由,罪状往往表述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等。

(1)区分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意义在于:
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需要客观判断,而抽象危险犯不需要司法人员进行判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该行为,就认为行为已具备侵害法益的抽象危险。
(2)若在条文的罪状表述上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足以使……危险的”,一定是具体危险犯,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反之,就是抽象危险犯,最典型的例子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3)注意刑法第127条,在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时,为抽象危险犯;而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时,是具体危险犯。
(4)关于危险犯与行为犯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
(重点讲授: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重点讲授:破坏交通工具罪)
、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点讲授: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放火罪
(一)客观(不法)构成要件
: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才能评价为放火。
:作为;不作为。
(二)主观(有责)构成要件:故意。
,对具体危险的故意。
,(1)对具体危险为故意,对实害结果为过失,此时为结果加重犯;(2)对具体危险为故意,对实害结果也为故意,此时为普通的结果犯,第114条是对第115条第1款未遂犯的特别规定。
(三)认定:
?(具体判断)
?
第114条,独立燃烧说

(1)区分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的基本标准:是否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实害结果,第115条第1款没有犯罪中止。
(2)第114条是对第115条第1款(实害犯)的未遂犯的特别规定,因此第114条“既遂”后仍可成立犯罪中止。
?
(1)若行为人已经实行着手,但对象未能独立燃烧,此时,成立第114条的未遂犯;
(2)若对象已经独立燃烧,但严重伤亡实害结果没有出现的,不成立第115条的未遂犯,而是成立第114条之罪。
(四)失火罪(略)
二、决水罪、过失决水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略)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罪名的确定
(二)本条的性质:“兜底条款”
本罪的构成要件的明确性存在问题,出于维护罪刑法定主义的考虑,应尽量减少本罪的适用。
(三)本罪所规定的“其他方法”如何解释?
(四)本罪的范围——下列情形成立本罪:
(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
(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
(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
(4)根据司法解释: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5)根据司法解释: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6)根据司法解释: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后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

第3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q2299971
  • 文件大小451 KB
  • 时间2017-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