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体育竞赛的特征、
种类和组织管理
第一节体育竞赛的特征和种类
一、体育竞赛的特征
体育竞赛是各种体育运动项目比赛的总称。它是在裁判员主
持下,依据统一的规则进行个人或集体之间的体能、技艺、心理
和智能的互相比赛。早在原始社会,人类就开始有了竞技、球赛
等竞赛活动。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体育竞赛也得到广泛的开
展。
体育竞赛活动,可以宣传体育运动,吸引和鼓舞人们参加体
育锻炼,在普及群众性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方面具有很高的
社会价值;体育竞赛可以检查教学和训练工作的质量,总结交流
经验,促进运动水平的提高;通过比赛活动能使观众受到高尚体
育道德作风和拼搏精神的熏陶与激励,振奋精神,增添乐趣,丰
富和活跃业余文化生活;体育竞赛还可以加强国内各族人民之间
的紧密团结,促进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中国政府
长期以来把开展体育竞赛活动作为促进体育运动普及和提高的重
要措施予以支持或关注。除参加各种类型的国际比赛外,还非常
重视基层单位的群众性比赛活动。体育竞赛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 一)竞争性
竞争是体育比赛的一个基本属性。任何一场比赛,不论参赛
人数多少,竞赛结束时,只有少数参赛者能够成为优胜者。奥运
会等重大比赛的惯例是录取前三名,分别颁以金、银、铜三种奖
章,会场上升前三名运动员所在国家的国旗。获奖者享有极高的
荣誉并获得很大的经济利益。我国组织的国内比赛常为前六名或
前八名颁奖,优胜者同样会得到相应的荣誉和经济报酬。体育竞
赛的胜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一个,关系到参赛者所在国家或单位的荣誉,所以参赛选手都
竭力争取比赛的胜利,把争取胜利作为参赛的主要目标。
在取胜的目标指引下,参赛者都力求最大限度地发挥机体的
潜力,承受最大强度的负荷。研究表明,一般情况下,人们只能
动员机体能力的,而在激烈的竞赛中,可以动员到以
上。体育竞赛一方面对参赛者的机体施加相应的刺激,促进机体
的强壮,达到增强体质之目的;另一方面随着体育运动的发展,
运动技战术水平的提高,参赛者之间竞争能力更为接近,使竞争
越趋紧张激烈,比赛精彩纷呈,吸引了更多体育爱好者和观众。
观众的热情又促使参赛者全力以赴去争取胜利,使比赛场上的竞
争性更为突出。
(二)竞赛的公平性
体育竞赛的公平性主要表现在参赛条件的等同性和裁判员执
法的公正性两个方面。竞赛过程中,参赛者应遵照统一规则的要
求, 在等同条件下,充分地发挥智力与能力, 去争取比赛的胜
利。例如,为了缩小体重的差别,参加举重、拳击、摔跤等比赛
的运动员,都按各自的身体重量参加相应级别的比赛;某些项目
的比赛可根据运动员的年龄参加少年组、青年组、成年组的比
赛;球类比赛前,双方要随机选择场区和球权,并在上、下半时
或局、盘之间互换场区比赛,以示比赛条件的等同。再如,跳高
运动员在同一场地上自由选择高度,采用各自特长的姿势飞越横
竿;径赛运动员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听到同一枪声后起跑,并在
各自的跑道上自由加速奔跑,这都体现了竞赛场上人人平等和自
由的准则。
当然,等同和公平也是相对的,某些项目的竞赛规则还有待
进一步完善。例如,当今的高水平篮、排球竞赛活动,日趋一日
为巨人所垄断。早在年亚洲篮联就向国际篮联建议,篮球
比赛应根据参赛者身高条件分两个级别进行,但欧美一些篮球强
国为维护他们既有的先天优势,极力反对这一建议,造成身体较
矮小的运动员难以参加高水平篮球比赛的角逐;再如田径赛中投
掷项目运动员的体重和器械重量不分级别,往往使体重大的参赛
者占据有利地位;以及乒乓球拍表面覆盖物还不能做到严格的限
制和统一等。上述诸多现象说明,各项体育竞赛规则和方法还存
在某些争议,须要逐步修改和完善,才能真正保证竞赛的公平
性。
裁判员执法的公正性和一致性,是保证体育竞赛公平性的另
一个重要条件。世界各国都尊称体育裁判员为“执法官”、“球
证”、“绿茵场上的法官”等。公正是体育裁判员执法的准则,准
确判断是基础,裁判员离开了公正准确就不可能正常地完成体育
竞赛的裁判任务。早在年起国家体育总局就公布和实施了
《裁判员等级条例(草案)》, 年和年又两次修改,
年颁布了《裁判员守则》,对裁判员提出了行为准则和道德
规范。要求裁判员严格地依据竞赛规则和规程,以正直无私,刚
正不阿进行观察、分析、判断和裁决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每一个问
题。很多情况下,因为裁判员的错判和漏判,造成不公正现象。
为保证竞赛在公平条件下顺利进行,裁判员必须做到严肃认真,
公正准确。
( 三)规则的制约性
竞赛规则的制约性,主要体现在规则对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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