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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之我见.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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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之我见.doc民法典编纂之我见
摘要:民法的存在目的在于合理规范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体系中极其重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本文从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进行分析,得出侵权责任法应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结论,于此同时,现行的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章节和条文应该进行适当修改,以更好的完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关键词:民法;法典化;民法典;侵权责任法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1-0275-01
作者简介:高丹丽(1992-),女,汉族,四川崇州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法。
在侵权责任法未出台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等对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作出了少量分散性的规定。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新型侵权不断涌现,现行的较为分散的、原则性的法条对于处理侵权行为渐渐力不从心,于是一部较为完备的单行侵权责任法应运而生。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属于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是保障公民、法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规范。①《侵权责任法》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明确了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和责任方式,就产品质量侵权、机动车交通损害侵权、医疗损害侵权、环境侵权等作了具体规定。《侵权责任法》第2条采取
“概括+列举”的方式,相对合理和完备的明确了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对象为“民事权益”。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笔者支持将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单独成编,并对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完善后入典。在大陆法系,民事立法的中心任务有二:其一,为部门法在民法典中找到合适的位置,理清其逻辑层次;其二,部门法内部内容的甄选和体例的合理安排。②侵权责任法作为私法的重要分支,应完成这两个任务,找准在民法典中的位置。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典将侵权规范于债法体系,作为“债的原因”;从侵权规范在债编中的位阶来看,有的国家将其置于债法总则,或置于债法分则;从各国规定侵权规范的篇幅来看,侵权规范的条文大多比较少,甚至“屈指可数”。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在其设定之时,借鉴和吸取了外国侵权行为法的精华,总结了中国独特的立法司法经验,延展了民事“权利-义务-责任”这一民法通则所创设的立法模式。
笔者在上文中对侵权责任法可在将来民法典中取得独立成编的合理地位进行了阐述,入典需要协调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其他部分特别是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关系。
考虑侵权责任法和债法的关系,侵权责任法是对侵权行为之债的借鉴和变革,而非全盘否定,可以说侵权责任法与债法的关系是有区别又相互联系。③其一,在债的财产性方面看来,侵权责任具备这一特性,它不属于债法的范畴。侵权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基于请求权而产生财产关系。其二,当侵权行为产生请求权而出现财产关系时,此时侵权责任可以依法适用债法的一些规定。例如返还财产实质上是返还原物,对《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返还财产可以将其解释为损害赔偿的方法。由此
观之,侵权责任法与债法既相分离又有密切联系,体现在债法的财产性上,侵权责任法中具有财产性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适用债法的相关规定,反之,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特别规定。
涉及侵权责任法和物权法的关系,侵权责任法与物权法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物权法对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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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ohghkyj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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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