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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病假医疗期与女职工三期最新政策解读与管理实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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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病假、医疗期、女工“三期”
及工伤政策解读与管理实务
专题一、医疗期与病假管理实务
病假与医疗期
医疗期的计算
病假工资计发
劳动关系处理
病假管理实务
咨询
公司有员工1 张某,40周岁,担任混料领班。1998年4月进公司,在本公司工作15年多。自去年下半年请假至今,已请假8个多月。请假原因:检查结果患有尿毒症。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在2014年7月底期满。
员工2 周某,51周岁,残疾员工。2005年4月进公司,在本公司工作8年多。自去年9月请病假至今已满6个月。请假原因:检查结果患有脑溢血。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在2014年12月底期满。
请假期间本公司一直对两人发放基本工资。但实际已无法从事原工作。对方还一再要求基本工资不够,希望加工资。请问工资有没有必要继续发放,还是现在就通知对方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要办理的话做个怎么样的通知好?现在办理好还是等12月底合同期满办理?哪种方案比较合适?
一、病假与医疗期
病假与医疗期的概念
病假与医疗期的关系
病假与年休假的关系
(一)病假与医疗期的概念
病假的概念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建议、企业批准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
医疗期的概念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
案例
小李大学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从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的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2012年3月他生了大病。根据医疗期计算,他应当有3个月的医疗期。
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告诉他,他最多只能请3个月的病假,即到2012年6月必须上班,不能再病假了,若不能康复还需要休息,只有按事假处理。
请问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的说法是否正确?
(二)病假与医疗期的关系
生理概念
法律概念
根据病情、伤势而定
根据工作年限而定
强调劳动关系的存续
强调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
医疗期以病假为基础
病假期限<医疗期,不得运用非过错性解雇、经济裁员解雇员工
病假期限≥医疗期,有权解除
(三)病假与年休假的关系
《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医疗期的计算
一般疾病的医疗期
特殊疾病的医疗期
浙江关于医疗期的补充规定
(一)一般疾病的医疗期及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
◆员工享受资格医疗期并不是一次性全部享受,而是在一定时间内累计计算;
◆医疗期中“月”的天数,按原劳动部规定是按30天核算;
◆医疗期满后,继续留用,或计算周期结束医疗期未满的,自下一次病休起可重新核定医疗期。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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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