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该【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是由【1660287****】上传分享,文档一共【8】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渔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渔业平安生产工作要求,防范化解渔业平安生产风险,确保渔业平安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印发〈渔业平安生产“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行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平安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渔业安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新开展理念,全面落实全国平安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省、市、县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平安风险防控,强化平安源头监管,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升渔业平安生产监管水平,渔业平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守住渔业高质量开展平安底线。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推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要求,集中力量在重点停泊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完成精准整治,对异地挂靠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内河船舶进拉网式排查,查清底数,查清关系,理清管理责任,序时完成整治目标,规范养殖船舶管理,消除养殖船舶平安监管盲区。强化渔业平安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渔业平安生产责任。
三、时间进序和工作安排(一)发动部署阶段(2022年5月15
日前)
制定宣传方案、印发整治通告、向渔民发放检查清单,做好宣传工作。
(二)封船整顿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
摸清“四类船舶”底数,查清关系、理清管理责任,排查出的“四类船舶”分类存放。对所有捕捞渔船按属地管理原那么进行召回,封停管理,实行渔船管理包干制度,严格落实渔船管理备案制度。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6月至8月)
全面实施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渔船管理责任管理体系。加强渔业平安生产宣传和船员教育培训工作,催促船东船长落实渔业平安主体责任。对异地挂靠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石梁河水库、安峰山水库等滞留船舶进行分类处置,所有内河船舶实行指定作业区域生产。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
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全面提升清理整治成效。
四、重点工作
按照“属地负责、集中处理”的要求,“一打三整治”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场)牵头,逐村排查“一打三整治”任务清单和时间表,明确每个打击、整治对象的整改期限。
(一)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艇)及浮子筏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建造、更新、改装、使用的涉渔“三无”船舶(艇)及浮子筏,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向涉渔“三无”船舶(艇)及浮子筏提供服务的行为。
.涉渔“三无”船舶(艇)及浮子筏的认定。涉渔“三无”船舶(艇)及浮子筏属于社会船舶,不符合船舶检验行业标准中关于保障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并同时具有以下特征:未依法取得船名船号、船舶证书及船籍港,或者套用其他船舶船名号的船舶(艇)及浮子筏。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艇)及浮子筏,或者为其提供辅助服务的船舶(艇)及浮子筏。
.涉渔“三无”船舶的排查与管理。各乡镇(街道、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等对本行政区内的涉渔“三无”船舶(艇)及浮子筏进行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并接受广大渔民群众的监督、举报。登记造册后待处置的涉渔“三无”船舶(艇)及浮子筏实行定点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移动。
.涉渔“三无”船舶及其船主的分类处置。取缔涉渔
“三无”船舶(艇)及浮子筏必须坚持“全面、彻底、干净”、“可核查、不可逆”和“堵疏结合”的原那么,依法采取拆解或其他不可逆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场)可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针对从事内河捕捞和渔业养殖的“三无”船舶(艇)及浮子筏的具体情况制定分类处置方法并报县政府备案。对其他用途的“三无”船舶(艇)及浮子筏,由所属乡镇(街道、场)登记后,指定地点停放;不能确认船主且依法公告后仍无人认领的,统一按要求拆解。对后续工作中新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艇)及浮子筏,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取缔。
.涉渔“三无”船舶的集中拆解。涉渔“三无”船舶实行定点集中拆解,拆解地点由各乡镇(街道、场)确定,要按照原农业部《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和环保规范等要求,切实加强对拆解过程的监管,确保涉渔“三无”船舶(艇)及浮子筏拆解到位,确保拆解过程平安、规范,防止危害环境。
.涉渔“三无”船舶源头治理。建造、更新、改装的船舶(艇)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非法建造、更新、改装“三无”船舶(艇)及浮子筏的企业(厂、点)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办力度,并视情节依法从严从重处分。
.为涉渔“三无”船舶提供服务行为的处置。渔业港口经营人非法为涉渔“三无”船舶(艇)及浮子筏提供加油、加水、加冰、停泊、装卸、销售等服务的,依法从严从重处分
(二)开展“四清零”专项整治。开展异地挂靠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石梁河水库、安峰山水库滞留船舶清零整治工作,全面查清底数,造册公示,建立“四类船舶”和“一船一档”资料。将“四清零”工作与渔船整治结合起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清零任务。针对省内、***靠渔船不同情况,采取办理过户手续、整治隐患问题、落实共管协议等方式实现清零;对涉渔乡镇(街道、场)船舶采取减船转产方式进行一次性买断,全面退出渔业生产活动,收回注销相关船舶证书,渔船彻底拆解;涉渔“三无”船舶按照属地管理原
那么,构建“水上查、停泊点堵、岸上管”管理体系,开展拉网式摸排,发现一艘,实现动态清零。石梁河水库、安峰山河水库滞留渔船实行以属地管理原那么,集中造册,集中清零,集中管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驶离库区,滞留船舶自主清理,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驶离库区、自行清理的滞留船舶及设备,由乡镇(街道、场)组织强制驱离和清理,县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依法配合。做到人船上岸,渔具入库。
(三)开展渔船平安专项整治。组织人员逐船检查船舶证书、职务船员证书、平安生产设备配备、船舶有无改变等情况。建立乡镇(街道、场)、村网格化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体系,签订平安生产责任状,催促渔船船主签订渔业平安生产承诺书。对拒不接受检查整治的渔船,按规定注销船舶证书,在册渔船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
(四)严厉查处渔船违法生产作业行为。对使用禁用渔具、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的渔船,依法没收渔具,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追究其法律责任,做到“打击一个、警示一批、规范一片”。
(五)提升渔船管理水平。加强渔船综合管理,建立公安、渔业、水务等执法力量的共管机制,做到常态化管理。强化乡、村级渔船管理服务组织机构,将渔船和船员全部纳入组织管理,全面排查渔船
平安隐患,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场)要精心组织实施渔业平安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一线推动落实,全面做好工作经费、装备投入和队伍建设等保障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推动落实,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渠道畅通、密切配合、运作高效的联合协作机制,形成加快专项整治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级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周调度、旬督查、月通报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
的指导、跟踪、督查,建立工作制度,切实抓好重点工作、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突出抓好船东、船长、船员的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参与的自觉性、主动性,为专项整治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认真分析渔民的思想动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舆情导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牢牢守住社会稳定底线。
平安生产专项整治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港监督管理工作、渔业平安生产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督查、执法等工作。在开展渔政执法工作的同时,指导、监督各乡镇、部门落实渔业平安生产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
.县公安。开展渔业平安生产专项行动,将其与“扫黑除恶”工作同步推进,坚决打击涉及的“黑恶势力”及其“保
护伞”o依法对阻挠、
阻碍正常渔政执法活动以及暴力抗法
的当事人作出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催促推进开展渔业平安生产专项行动。
.县市场监管局。打击非法修造“三无”船舶(艇)、浮子筏的行为。加强对渔具销售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协同开展渔业平安生产专项行动,加大水域、停泊点等执法检查力度,做好水上涉渔船舶险情的救助,协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县水务局。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渔船的整治、清理。
.县司法局。负责船舶整治行动中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场)。负责渔业船舶的排查、管理、处置、取缔等工作。

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660287****
  • 文件大小16 KB
  • 时间20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