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协会章程
关于转发木兰兰镇松江村老年人协会章程的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
为认认真做好全县老龄工作,根据据省、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全县村、屯都要相应建立老老年人协会,现将《木兰镇松松江村老年人协会章程》转发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按照有关关要求,参照此章程制定好各各村、屯的老年协会章程。
二OO五年一月十八日
松江江村老年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组织定名为木兰县松江村老年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年人,努力实现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二章任务
第五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用。
5、完成社区(村)和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居住在在本社区(村),年满60周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决所提出的问题;
4、提出出退会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觉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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