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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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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
自由裁量情形及处罚标准
1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九条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343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及时停止违法开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0%的罚款。
 
及时停止违法开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及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
及时停止违法开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价值数额在15万元及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
及时停止违法开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及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
以违法所得40%的罚款。
不及时停止违法开采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价值数额在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50%的罚款。
2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343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及时停止违法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0%的罚款。
及时停止违法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及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
不及时停止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及30万元以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
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
3
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处以矿产资源损失价值30%的罚款。
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及5万元以上的,处以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的罚款。
4
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罚款。
5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六条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予以警告后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的,并处5万元罚款。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予以警告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并处10万元罚款。
6
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由县级以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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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