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制度
法定节日假
公司全体员工享受下列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月一日) 1天
春节(农历除夕、初一、初二) 3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节当日) 1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 1天
端午节(农历端午节当日) 1天
中秋节(农历中秋节当日) 1天
国庆节(十月一、二、三日) 3天
下列节假日,部分人员可以享受:
三八国际妇女节(三月八日) 女性员工
,不再安排补休。如果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同时要遵守调休等请假制度。
年假:
在本公司连续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有年假。年假为法定带薪年假,具体的执行标准如下: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假:5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假:10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法定带薪年假:15天。
员工休假应遵循如下原则:
先休法定带薪年假。
先休上年度延期至本年度的法定带薪假,后休本年度的法定带薪假。
员工不得提前享用下一年度的年假。
若员工本年度法定年假未休完,可将本年度剩余法定年假延期,并于下年度7月1日前休完。
法定年假的延期须经员工本人申请,并填写《法定年假延期申请表》,经公司各级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确因工作需要,员工仍不能按时休完法定年假的,经上级主管、公司系统负责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负责人、集团系统负责人、集团人力资源副总、集团CEO及中国区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法定带薪年假,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
年假的计算:
为统一计算及安排,以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为一个计算周期。
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包括法定带薪年休假和福利假期), 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折算方法为:
员工可休年假天数=(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员工离职时,年假也将按以上方法折算,多休的福利假期按照事假处理。
年假天数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员工无故旷工1天以上(含1天)的;
员工年度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公司有权依据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安排员工于指定的日期内统一休年假。
员工一次申请年休假少于三天的,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部门经理申请,经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一次性申请休年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七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的员工一次性申请休年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需提前十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向上一级领导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如请假未获得部门负责人批准则擅自离岗或未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分为病假/医疗期、事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特别假期等七种。给假规定如下:
病假/医疗期: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凭正规医院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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