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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复习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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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是以国际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和防止法律矛盾为中心任务,由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之规范、矛盾规范、一致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之规范组成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实体规范,它规定的是外国人在一国所享有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法律合用规范(矛盾规范)是以各国的法律矛盾为前提,确立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法律规范。一致实体规范是直接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的法律,一般表现为合约。国际民事诉讼法是程序规范,是
解决涉外民事诉讼中存在的特别问题,如国际裁判管辖权问题以及外国法院裁决得认可和执行的的问题等。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调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也称为跨公民事商事关系或许含有涉外要素的民商事关系。
所谓涉外要素,是指该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起码有一项波及外国人(包含自然人、法人、国家)、
外国物或许法律事实发生在本法域外。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许当事人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产生、更改或许消灭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法存在的地区范围为法域,包含一国领域内的其余法域。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
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合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关系应收何种法律支配或许调整,而不是直接规定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益与义务关系的方法,即经过矛盾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他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调整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国际合约、国际老例或许国内法中经过规定当事人权益义务关系的实体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方法。
二者之间的关系:
1)两种调整方法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不一样。
间接:核心地位(最基本的方法)——矛盾规范直接:次要地位(调整范围有限)
2)二者调整方法的对峙和一致。
对峙:对同一问题只好合用其一,不可以同时合用。若受一致实体规范的拘束,则直接调整方法优先。
一致:同时存在,目的在于解决同一法律问题。(相辅相成,互为增补)
所谓一致,指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一致存在于国际私法之中,共同担当者调整国际民事关系
的任务,并且,在某些状况下,对一个国际民事关系中不一样方面的问题,能够分别采纳不用的方法进行调整。
四、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1、国内法律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
2、国际法律渊源:国际合约、国际老例。
我国不认可一般的法律和国际私法之原则。
五、国际私法的基来源则。
网页:
1、尊敬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独立,相互应相互尊敬,这是国际法的基来源则,也是国际私法的基来源则,是国家之间发展平
等互利的国际经济、文化、民事关系的前提。
2、相同互利原则
相同互利原则是国际交往的基来源则,反应在主权国家之间,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在法律上一律相同,在
经济关系中相互有益。
3、恪守国际合约和参照国际老例原则
合约一定信守,这是国际法的基来源则,缔约国都有恪守合约的义务,在国际民事交往中也是这样,凡是
当是人的所属国之间有共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合约,当事人的所属国都一定恪守,当事人也一定听从。条
约优于国内法,也是国际法的基来源则之一,凡是国际合约与国内法有不一样规定的,应优先合用国际合约。
4、要点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5、保护和促使国际民商事交往发展的原则
国际私法基来源则的内容:
1、内外法相同。
2、最密接关系地法。
我国的基来源则:
1、国家主权。(尊敬国家汉族全和法律原则)
2、相同互利。(公正交易)
3、有约必守原则。(诚实信誉)
4、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6、经济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国际协调与尊敬国际老例原则)
六、法例差异说。
产生与13世纪的意大利,16世纪传入法国,以后在荷兰获取新的发展。
(一)意大利的法例差异说。
巴托鲁斯:国际私法之父。
从法例自己的性质下手,把所有的法例分为物的法例、人的法例和混淆法例。物的法例是属地的,其合用只好而别一定及于拟订者国土以内的物。人的法例是属人的,它不只应用于拟订者管辖国土内的属民,并且在他的属民到了其余主权者管辖国土内是,也能合用。混淆法例(巴尔多斯)是设计行为的法例,合用于在法例拟订者国土内订立的契约,是波及人又波及物的。
(二)法国的法例差异说
杜摩兰:南方财富阶级。意思自治的原则。承继巴托鲁斯的法例差异说,从理性自然法出发,同意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全力主张扩大人法的范围,特别是夫妇财富方面,提出所有财富合用夫妇成婚时的共同住处地法,以为夫妇财富关系其实是一种默示契约。依照意思自治,双方当事人能够自由选择一个****惯法作为契约的准据法。确立契约准据法的首要原则。
达让特来:北方封建主。反对契约当事人推行意思自治,全力尊崇属地原则。《布列塔尼》
1、全部****惯法原则上都是属地的,仅在立法者的境内有效。因为主权是属地的,主权只及于它的境内,法
律也只及于它的境内,在境外无效。物权问题依物之所在地法,不动产的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2、对于出熟人的身份能力的法律,合用属人法。
3、混淆法例,一致法例兼及于人和物两个方面。合用属地法。全部法律穿着与拟订者的国土。局对属地主
义。
(三)荷兰
博丹的国际礼让说。
胡伯三原则:①每一个国家的法律拘束其国土上的全部人,在境外无效。②任在一国国土之上,即为该国
之臣民,即便是临时居留时期。③各国统治者为了礼让起见,应相互尊敬他国的法律,在不阻碍本国的利
益限度内保持其效劳。
(四)德国
萨维尼。从一种广泛主义的看法出发,应合用的法律只应当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自己性质有本作所在
地的法律。不考虑法律的与内与外效劳问题,而主张相同的对待内外国法律。不论按键在什么地方提起,
均能使用同一个法律,获取一致的裁决。
七、矛盾规范。
矛盾规范是指国内立法和国际合约中规定的,指明某一法律关系应当使用何种法律规范。也称法律选择规
范、法律合用规范、国际私法例范。
特色:
1、不一样于一般的实体法例范,是法律合用规范。
2、不一样于一般的诉讼法例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3、是一种间接规范,因为而缺少一般法律规范所拥有的明确性和预示性。
4、构造不一样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构造:范围和系属。
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起作用的事实、问题的分类。是指矛盾规范所要调理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要解决
的法律问题,经过矛盾规范的范围能够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
系属:是规定矛盾规范中范围所应合用的法律。它指令法院在办理某一详细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时应怎样
合用法律,或赞同当事人或法院在矛盾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合用的法律。
连结点:矛盾规范据以确立合用什么法律的依据。
客观连结点:住处、国籍、惯常住处、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执行地、法院地;以存在必定的客观要素而确立。
主观连结点:当事人的意思(主要确立合同关系的法律合用);以当事人或法官的主观意向或判断为依照而确立的连结点。
静态连结点:固定不变的连结点。不动产所在地、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人登记地、侵权发生地;
动向连结点(可变):可变的连结点。国籍、住处、住处、动产所在地。
纯真的事实:物之所在地和法院地。
法律看法:如国籍、住处、法律行为所在地等。
矛盾规范的种类:
(1)单边矛盾规范:直接规定合用某国法律的矛盾规范,只规定一个明确的连结点。
(2)双边矛盾规范:只规定一个可据以作出推定的连结点,不直接规定合用内国法仍是外国法。
3)重叠合用的矛盾规范:系属有两个或许两个以上,并同时合用。
4)选择合用的矛盾规范:系属有两个或许两个以上,但只选择此中之一合用。
1)无条件选择合用的矛盾规范:
各系属供给的供选择的法律具相同价值,无主次轻重之分。
2)有条件选择合用的矛盾规范:
各系属供给的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轻重之分,只赞同依序次或有条件选择。
八、系属公式。
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矛盾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部分国家所采纳的办理原则,以便
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合用问题。系属公式是经过双边矛盾规范发展起来的。但系属公式自己并
不是矛盾规范,仅是矛盾规范的系属部分,只有与矛盾规范的范围部分联合起来,才组成完好的矛盾规范。
,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处或惯常住处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
,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
的法律矛盾问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动产(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地】
,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发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因为法律
行为的多样性,行为地法又派生出以下一些系属公式:(1)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和合同能否
建立;(2)合同执行地法,合同执行方面的问题;(3)婚姻举行地法,婚姻形式要件;(4)侵权行为地法,
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矛盾问题;(5)立遗言地法:;遗言方式的有效性。
: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某一法域之法律,即法律认可当事人有选择法律的自主
权,又称意思自治原则。往常用以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合用问题。
,它常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矛盾。
,就是旌旗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葛时的法律矛盾问
题。
,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亲密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法官判断。理论上应为连结点最多的法律。
属人法:是指要合用作为民商事主体的自然人得国籍、住处、惯常住处所属国家的法律,或以自然人的国
籍、住处、惯常住处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自然人的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的一些问题,诸如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动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矛盾。
物之所在地法:是指要合用作为民商事关系客体的物的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或以民商事关系客体的物的所在地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是解决物权矛盾的最基本的矛盾原则。但在目前国际私法中,很多国家只在不动产物权关系合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对动产物权关系则合用当事人属人法。
行为地法:是指要合用法律行为达成地国家的法律或以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之达成地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发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原则。常被用于解决法律行为方式、事推行为、侵权行为等方面的法律矛盾。在一些国家中也被用于解决行为内容方面的法律矛盾。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是指要合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以合同当事人所合意选择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的系属公式,去连结点仅系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主要被用于解决有关合同内容的法律矛盾。仅指狭义的合同之债,其余也被用于解决信托内容的法律矛盾。
法院地法:是指要合用审理案件的司法(仲裁)机构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是以司法(仲裁)机构所在地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法院地法主要用于解决辨别问题、涉外诉讼程序、公共次序保存条件下的法律合用、国际私法未加规定的法律矛盾等。
国旗国法:是指要合用国旗(徽)所属国家的法律,是以船舶或飞翔器上悬挂的国旗或国徽所属国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它主要用于解决船舶和飞翔器在运输途中所发生民商事争议中的法律矛盾。
法人属人法:也叫法人本国法,要合用作为民商事关系主体的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或以作为民商事关系主体的法人的国籍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它常常用来解决一系列有关法人权益的问题,如法人建立的条件、内部组织及职权、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财富的办理等等。
最亲密联系地法:它表示要合用与案件事实(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亲密联系国家的法律,是以最亲密联
系的要素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自20世纪五六十年月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而来,用来解决合同和侵权的法律矛盾,最近几年来有发展成一般法律合用原则的趋向;我国已在合同、侵权和扶养关系中采纳。九、准据法的看法和特色:
准据法是指经矛盾规范引导来确立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益义务关系的详细实体法法例。它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特有看法。
特色:由矛盾规范所引导的法律(实体法);特定的实体法(内国、国际条例;国际老例);确立当事人的权益义务关系。
十、先决问题准据法确实定。
先决问题,也称附随问题,是指法院在办理国际私法事例时,一项主要争议(主要问题)的解决一定以解决另一问题为提早,而这一问题就是先决问题。先决问题占有重要地位,拥有必定的季度例行。
组成要件:①依照法院地法的矛盾规范,主要问题的准据法为外国法。②先决问题据哟相对独立性,即能够独自作为一项争议向法院提起。③先决问题和主要问题的各自准据法不一样,可能以致完好相反的结果。
1)主要问题准听说的原由:能防止把两个有联系的问题人为地割裂开来;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与案件最有关系性;有益于获得一致的裁决结果。
2)法院地法说的原由:先决既然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就应当与主要问题相同,合用法院地的矛盾规则;先决问题常常波及的婚姻、离婚及其余身份问题与法院地关系更加亲密。
(3)最亲密联系说:依据个案中先决问题与法院地法仍是主要问题准据法更加亲密,决定应合用的矛盾规
范。
十一、识其余含义与依照。
辨别也称定性和分类,是指法院在合用矛盾规范时,依照必定的法律看法,对有关的事实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纳入特定的法律范围,并对有关矛盾规范所使用的名词进行解说,进而确立应合用的矛盾规范
的认识过程。包含:对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辨别和对事实的辨别。
辨别矛盾时指因为法院地国与有关外国法律对同一事实组成作出不一样的分类,采纳不一样国家的法律看法进
行辨别就会以致使用不一样的矛盾规范和不一样的准据法的结果。从法院地国的角度来看,辨别矛盾就是依内
国法辨别和依有关外国法辨别之间的矛盾。
两级辨别说:即主张经过一级辨别(依法院地法)把问题纳入到适合的法律范围,经过二级辨别(一准据
法)给准据法定界或决定其合用范围。
十二、反致。
包含狭义的反致、转致、间接反致、转致的反致、两重反致。
狭义的反致是对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法院依照法院地的矛盾规范本应合用外国法,但外国法中的矛盾规则指定合用法院地发,假如法院接受这类拟订并合用法院地发,这类想象就叫做反致。
转致,不过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甲国法院依照自己的矛盾规则本应合用乙国法,而乙国法矛盾规则指定使用并国法,假如甲国法院接受这类指定并且合用丙国实体法,这类现象就叫做转致。十三、公共次序保存。
公共次序保存是指一国法院依其矛盾规范本应合用外国法时,因其合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要利益、基本政
策、道德的基本看法或法律的基来源则相反抗而清除合用的一种保存制度。(公共政策、公共次序、保存条
款)
立法方式:
①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在国际私法中明文指出,外国法的合用不得违反内国公共次序。②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只指出内过某些法律拥有绝对强行性,或许是一定直接使用,进而清除了外国法合用的可能性。
③归并限制的立法方式:在一致法典中兼采直接限制与间接限制两种方式。
十四、法律躲避的看法及组成要件。
法律躲避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矛盾规范,成心制造某些连结点的客观事实,以防止
本应合用的法律,进而使对自己有益的法律得以合用的一种逃法或许脱法的行为。
要件:从主体上看,法律躲避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从主观上看,是当事人有目的、存心识造成的。从对象上看,被躲避的法律一定是依矛盾规范本应合用的强迫性或许严禁性法律。从行为方式上看,当事人是经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许几个连结点来达到目的。客观结果上看,躲避行为已经达成,假如按
照当时人的意向行事,就是使用对当事人有益的法律。
我国严禁法律躲避主要表此刻:外汇管束、涉外担保。
十五、法律躲避与公共次序保存的差异:
1,因由不一样:法律躲避是当事人成心改变某种连结点的事实;公共次序保存是矛盾规范引导的外国法的适
用结果与法院地公共政策相矛盾,与当事人行为没关。
2,保护对象不一样:法律躲避既能够是本国法,也可为外国法,但多为严禁性法律规范,强迫性;公共次序
保存不过本国法中的基来源则、基本精神,不是所有的严禁性规范
3,行为性质不一样:法律躲避是个人行为,公共次序保存国家有关行为
4,结果不一样:法律躲避不单不合用外国法,当事人可能要负担法律责任

;公共次序保存当事人不担当当何
法律责任
5,地位和立法上的表现不一样:法律躲避主要处于学说阶段,大部分国家的立法没有规定际私法的一项原则,各国立法均有规定。

;公共次序保存国
十六、外国法的查明。
外国法的查明,又称为外国法内容确实定,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假如依本国的矛盾规
范应合用某一外国实体法,怎样证明该外国法对于这一特定问题的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证明。这一做法把外国法看做一种“事实”,以为应当用确立事实的程序来确立外国法的内容,即当事人须举证证明外国法中有无有关规定和其内容怎样,而法官没有依职权查明的义务。如英美
法系国家。
(二)法官依职权查明,不必当事人举证。这一做法以为矛盾规范所引导的外国法是法律,依照“法官知法”的原则,法官应当依职权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如奥地利、荷兰等欧洲大陆国家。
(三)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辅助的义务。这一做法主张对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既不一样于查明内国法律的程序,又不一样于查明“事实”的程序,原则上应由法官负责检查,当事人也应负辅助义务。这类做法更重视法官检查,对当事人供给的凭证既能够确认,也能够拒绝或限制之。如德国、瑞士、土耳其等国家。
我国:(1)由当事人供给;(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辅助协议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供给;(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供给;(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供给;(5)由中外法律专家供给。
外国法没法查明时的解决方式
(一)合用内国法。直接使用或许类推。
(二)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或抗辩。
(三)合用同本应合用的外国法邻近似或许近似的法律。
(四)合用一般法理。
救援:
合用矛盾规范的错误:各国均可上诉。
合用外国法的错误(准据法):不一样意:法国、德国、瑞士、西班牙、荷兰、比利时。能够:奥地利、意大利、波兰、美洲国家、英国、美国等一般法国家及我国。十七、国籍。
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的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国籍的矛盾:因为国籍确实定原则上属于国内法问题,而各国对国籍的获得、丧失和恢复采纳的制度不一样,常常出现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或许两个以上国家国籍,或许没有任何国家的国籍的情况,前者称为国籍的踊跃矛盾,或许为国籍的悲观矛盾。
我国为父亲母亲兼出生地主义。
国际矛盾的解决:
1、踊跃矛盾的解决
在当事人所拥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的,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国;
在当事人所拥有的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的,国籍私法的解决方法是:
假如是异时获得的,以最后获得的国籍为准;
假如是同时获得的,以当事人住处或惯常住处为其国籍国;
以与当事人有最亲密联系的国籍为准。
2、悲观矛盾的解决(生来便无国籍、原有国籍后因身份更改或许政治上的原由此无国籍、属于何国国籍无
法查明)
以当事人住处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假如当事人无住处地或许其住处没法确准时候,则以其住处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假如当事人的住处也不可以确立,多半国家主张以当事人居住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或许径直合用法院
地法。
我国:
①不认可两重国籍。
②多重或两重国籍者:住处或最亲密联系国家之法律。
③无国籍者。出生地主义、申请赞同、无国籍人的行为能力:居住地、不决居者以其住处地。
十八、法人的认同。
外国法人的认同就是指内国对外国法人的主体资格及其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同。
它包含双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能否已有效建立的问题;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建立的外国法人,内国法律能否也认可它作为法人而在内国存在与活动。
一个外国法人要进入内国进行经营活动,一定同时切合其属人法和内国的外国人法所规定的条件。
认同方式:
国际立法认同:有关国家经过指定国际合约保证相互认同对方国家的法人。
国内立法认同:内国在其法律中规定认同外国法人的条件,而后依据这类条件对详细的法国法人进行审察和认同。
十九、国家宽免。
国际法上的国家宽免也称国家主权宽免或国家管辖宽免。国家宽免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富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的管辖,即非经一国赞同,该国的行为免受所在国法院的审讯,其财富免受所在国法院扣押和强迫执行。其依据是国家主权原则。
主权是国家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办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益。国家主权在本国国土内享有最高权益这一特色派生出属地管辖权,而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的相同和对理性派生出国家宽免。
1、“绝对宽免论”
“绝对宽免论”主张不论一国行为及其财富的性质怎样,也不论该国的财富位于何地、为谁所控制,该国及其财富在其余国家法院都享有宽免权,除非该国自己自发放弃这类宽免权;不然,任何其余国家的法院都无权受理以该国为被告或以该国财富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案件。对于管辖宽免的主体问题,该理论主张,国家、国家元首、政府领袖、中央政府及其各部门、其余国家机构、国有公司和公司等都能够成为管辖宽免的主体。并且,国家不单在直接被诉的状况下享有管辖宽免权,并且在波及国家的间接诉讼中相同享有管辖宽免权。对于波及国家及其财富的民商事案件,该理论主张经过外交门路予以解决。
2、“限制宽免论”
实质上,在19世纪初“绝对宽免论”出现的同时,也出现了“限制宽免论”。相对于前者对国家全部行为
都予以管辖宽免的主张,“限制宽免论”则将国家行为分为公法行为(也称主权行为、统治权行为)和私法行为(也称非主权行为、事务权行为、商业行为),并且只对外国国家的公法行为及用于该类行为的国
家财富予以管辖宽免,对其商业行为及用于该类行为的财富则履行管辖权。
我国对宽免问题的主张:
1、坚持国家及其财富宽免是国际法撒很悲伤的一项原则,反对限制宽免和取销宽免。
2、坚持绝对宽免论。
3、国有公司或公司是拥有独立法律人品的经济实体,不该享有宽免权。
4、同意经过协议来除去各国在国家宽免问题上的分歧。
5、假如外国国家忽视我国主权,对我国或许我国财富强行形式司法管辖权,我国有权进行报复行为。
6、我国在外国法院出庭主张宽免权的抗辩不得视为接受外国法院管辖。
二十、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自然人和外国法人在内国享有民事权益和担当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
(一)公民待遇
公民待遇是指国家在必定范围内赐予办理外国人与本国公民相同的待遇。依据国际实践,国家赐予外国人
公民待遇,一般限于民事权益和诉讼权益。政治权益清除在外。公民待遇往常是国家间在互惠原则的基础
上相互赐予的。
(二)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赐予另一国的公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未来赐予任何第三国公民或法人在该
国享受的待遇。最惠国待遇一般是经过合约中的最惠国条款赐予,往常合用于经济和贸易方面。
(三)优惠待遇
是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与外国人及其自然人和发随意特定的优惠的一种待遇。
(四)一般优惠待遇
广泛优惠待遇是国际经济新次序的一个主要制度。合用于南北关系中,即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发达国家,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而发达国家的产品进入发展中国家,则不享受相应的优惠。目前已有十几个发达国家赐予我国广泛优惠待遇。
(五)不鄙视待遇。
是指有关国家商定相互不把对其余国家霍金对个别国家所加的限制家在对方身上,进而使自己不处于比其余国家更差的地位。不鄙视待遇是鄙视待遇的对称。鄙视待遇又叫差异待遇,是指一国把某些特其余限制性规定特意用于特定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
二十一、物之所在地法的合用范围及其例外。
1、物之所在地法的合用范围
动产与不动产的辨别
物权客体范围
物权种类和内容
物权获得、更改和消灭的条件
物权保护方法
2、物之所在地法合用的例外
对运输中货物的物权关系,各国一般或合用所有人的本国法,或合用送到地法或发送地法。
对于船舶、飞翔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一般合用登记注册地法或船旗国法或其所属公司主营业所所在
地国法。
(3)外国法人在自行停止或被其所属国解散时的财富归属依属人法,但被法人所在国取消时,财富的办理依
内国法。
遗产的继承,目前有单调制和差异制两种。假如采纳同一制,则合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假如采纳差异制,
动产继承合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不动产合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国家宽免财富所有权:财富所属国法。
二十二、国际侵权行为法律合用的一般原则。
1、侵权行为地法:加害行为地、伤害结果发生地、加害行为+伤害结果发生地。
2、法院地法
3、重叠使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二者都以为是侵权行为)
二十三、特别侵权行为公路交通中的侵权行为法律合用。
(一)交通事故的准据法是事故发生地国法:
1、车辆登记地法。
2、车辆的常常停放地法。
且不论合用哪国法律,在确立责任时,应当考虑交通规则和安全规则。
(二)海上侵权行为的法律合用。
在领国内发生的侵权行为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在公害内发生的侵权行为多合用旗国法。
1、船舶内部发生的侵权:合用旗国法。
2、碰撞:碰撞地法(双方均无过失)、法院地法(均有过失)、旗国法(被碰撞人的旗国法)。
3、游客、货物运输:运输合同准据法;有关实体条约。
4、船舶溢出或许排放所造成的污染:有关实体条约
(三)空中侵权行为的法律合用:
航空器登记过法:在航空器内部发生。法院地法:碰撞双方都有过失。若只有一方有过失,则合用受害方
登记国法。
(四)国外产品责任的法律合用
四个连结要素:伤害地、直接受害人的惯常住处地、被恳求担当责任人的主营业所、直接受害人获得产品
地。
1、侵权行为地法
2、直接受害人的惯常住处地法
3、被恳求担当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法
新规则:有益原则;最亲密联系地法
(五)英特网侵权行为的法律合用
踊跃接触性:信息发送地位侵权行为地。如发帖。
悲观接触性:当事人能够随意选择。如转帖
二十四、我国侵权行为法律合用的立法实现
1、侵权行为的伤害补偿: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2、当事人双方国际相同或许在同一国家有住处的:能够使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许住处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以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时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办理
二十五、成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自发或许赞同、达到法订婚龄、直系血亲和N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严禁成婚、对严禁成婚的疾病
严禁成婚、严禁重婚
形式要件:民事登记、宗教方式。
二十六、离婚的法律合用
关系圈的原则:住处+国籍
1、法院地法(管辖权确立、精选法院)
2、属人法
3、属人法和法院地法相联合
我国: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需被告在我国有住处火炬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
权。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处或许住处,则原告住处地或住处地
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十七、夫妇关系的法律合用
(一)人身关系
1、当事人的属人法:住处地和本国法
对于夫妇人身关系:合用双方共同属人法
2、法院地法和行为地法:因为关系到法院地法或行为地的公共次序和和蔼民俗,所以一些国家、国际合约
主张:夫妇人身关系和某些方面使用法院地法或许行为地法
(二)夫妇财富关系的法律合用
1、夫妇财富关系的内容:
婚前财富发生什么效劳
婚姻存续时期所获取财富的归属
夫妇财富的管理、处罚和债务担当
2、使用原则
①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契约,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瑞士
②属人法原则:希腊、泰国、波兰
二十八、父亲母亲与婚生儿女
1、父亲母亲属人法:在主张使用父亲母亲属人法的分为:生母之夫的本国法;生父的住处地;父亲母亲的共同属人法;
分别合用父亲母亲各自的属人法;合用父亲母亲一方的本国法
2、儿女属人法
3、支配婚姻效劳的法律
4、使用对婚生儿女更加有益的选择
二十九、非婚生儿女的准证
准证的准据法:
1、时候婚姻准证的准据法:住处地法、本国法、父亲母亲属人法、儿女属人法、合用支配婚姻效劳的法律
2、认领准证的准据法:一般使用人另行未发生地法
实质要件:父亲母亲属人法;儿女属人法;合用父或许母或许儿女的属人法
国家行为准证的准据法:一般主假如依照父亲母亲住处地发、本国法,或是依照准证国家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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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