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必读名著丛书
拿破仑法典
(二)
主编:周林
〔法〕拿破仑著
内蒙古文化出版社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新课标必读名著丛书/周林主编. -海拉尔:
内蒙古文化出版社,
ISBN 7-5312-1041-5
Ⅰ. 新⋯Ⅱ. 周⋯Ⅲ. 新课标-课外
读物-外国文学-作品集Ⅳ.
新课标必读名著丛书·拿破仑法典
作者:〔法〕拿破仑著
排版设计:盛世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出版发行:内蒙古文化出版社
社址:海拉尔河东新春路 22 号
邮政编码:021008
印刷:北京通成印刷厂
开本:880×1230mm 1/32
总印张: 字数:4 500 千字
版次:2001 年 6 月第一版
2001 年 6 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 000 册
书号:ISBN 7-5312-1041-5/
总定价: 本册定价:
· I ·
目录
《拿破仑法典》二............................................................1
¥
(下).......................................................................1
¥ 第一章继承............................................ 20
¥ 第二章生前赠与及遗嘱.................................. 75
¥ 第三章契约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一).... 140
· I·
《拿破仑法典》二
¥
一节用益权(下)
第一目共有分界墙及分界沟
第条在城市及乡村两个建筑物间作为分
隔用的墙壁如两个建筑物的高度不同时该墙仅分
隔该两建筑物的部分称为共有分界墙该墙自低建筑
物顶点的高度起至墙顶止的部分并非共有分界墙
或庭院与花园间以及田野中的围场间作为分隔用的
墙壁如无相反的证件或标志视为共有分界墙
第条如墙顶与墙的一面成垂直形同时与
他面成倾斜形时即为非共有分界墙的标志
· 1·
又当筑墙时仅墙的一面设置有墙檐石嵌线和
托石者亦同在此情形墙视为专属于设置有檐沟或
托石和石嵌线一面的所有人
第条共有分界墙的修缮与重建由一切有权
利之人负担且按各人权利的大小定其比率
第条但共有分界墙的共有人抛弃其对于共
有分界墙的权利时得免除分担修缮与建筑但以共
有分界墙不支持其所有的建筑物为限
第条一切共有人得依靠共有分界墙进行建
筑且就共有分界墙全部厚度惟除去五十四公厘两
英寸以外架设梁椽但如邻人意欲在同一位置架设
梁椽或设置壁炉时得将已架设的梁椽削短至墙厚之
二分之一
· 2·
第条一切共有人得加高共有分界墙但应
独立负担加高工程的费用及共有分界墙原有高度以
上的保存修缮此外并对于因加高而增加的负担按
其价值负赔偿的责任
第条如共有分界墙无力支持加高时企图
加高之人应以自己的费用全部重建且所需增加的
厚度应占用自己方面的土地
第条未分担加高费用的邻人得于支付加
高费用的半数及因增加墙的厚度而可能占用的土地
价值的半数后取得分界墙的共有权
第条与一个墙壁相邻接的财产的所有人
于偿还墙所有人该墙价值的半数或其希望成为共有
分界墙部分的价值的半数及筑墙所用土地价值的半
数后有同样权利使该墙全部或一部成为共有分界
· 3·
墙
第条相邻人的一方如未经他方同意或经
他方拒绝后未经请鉴定人规定必要方法使新工作物
不损害他方的权利不得在共有分界墙上挖凿洞穴
亦不得将工作物附着或支持在墙上
第条在城市与市郊相邻人的一方均得强
制他方分担分隔双方所有座落上述城市与市郊的房
屋庭院及花园的围墙的建筑及修缮围墙的高度依
特别法规或经常且公认的习惯的规定如缺乏此种
法规与习惯时一切尚待建筑的分隔墙在五万人及
五万人以上的城市包括墙顶在内至少应高三十二
公寸十英尺在其他城市至少应高二十六公寸八
英尺
第条一座房屋的数层楼分属于数个所有人
· 4·
时如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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