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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教育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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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教育局文件
永教中〔2006〕17号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06年泉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中学、永春职专: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泉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职成〔2006〕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宣传。
永春县教育局
2006年6月8日
抄送:县委教育工委、县委宣传部、县人大教科文卫与华侨工委、县政协提案文史办、县教育督导室、县教师进修学校、县有关领导,存档(2)。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职成〔2006〕22号

关于做好2006年泉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了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泉州市教育“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开好局、起好步。现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对2006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是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十一五”规划,今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必须达到9万人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0%左右,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区、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教育工作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筹协调高中阶段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把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作为调整中等教育结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根据我局下达的高中阶段招生指导性计划,把招生任务分解到学校,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完成。要精心组织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和志愿指导工作,做到每一考生至少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务必及时将我局编印的《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全部分按时发到学生手中,对故意不发给学生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市)要充分发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统筹协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政策
(一)普通高中
1、把握普通高中发展节奏。各地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把握普通高中发展节奏,控制发展规模,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质量上的精神,根据我市2006年开始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布局结构的调整,控制布点新建,突出内涵建设,整合资源配置,扩大现有高中校均规模,完成普通高中招生计划6万人。
2、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暂行规定》(闽教综[2004]39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精神,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原则上农村达标中学的“择校生”招生比例应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的25%以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降低
“择校生”的比例及收费标准,并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3、扶持农村优质高中发展,提高农村高中办学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在师资调配、专项资金安排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上对农村地区高中给予倾斜,引导城市优质高中与农村高中扎实开展对口帮扶,进一步培育农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提高面向农村招生的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
4、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 费149号)精神,制定具体政策,切实落实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减免学费的比例应不得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10%。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落实学费减免政策的同时,还应动员学校及社会各界的力量给予生活上的帮助,以确保这些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省示范高中、省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举办“宏志班”,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率与入学率。
5、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的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问题的通知》(闽教发[2006]2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的招生行为。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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