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麻疹监测方案.
全国麻疹监测方案
一、背景
我国自1965年开始使用麻疹疫苗以来,麻疹发病大幅度下降。1985~2002年报告发病率5~10/10万,比开始实施计划免疫的1978年的250/10万下降了96%以上。“九五”期间,麻疹发病数在我国法定报告的35种传染病发病数中排在前6位,麻疹仍然是威胁我国儿童生命健康的主要传染病之一。目前,麻疹在一些地区仍未完全打破自然流行的趋势,呈地方性暴发或流行,这些麻疹高发病率地区大多位于西部省份。为了更好地加强麻疹控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监测目的与内容
(一)麻疹监测目的:
1. 及时发现麻疹病例,了解麻疹发病的流行病学特点;
2. 分析人群麻疹免疫状况,确定易感人群,预测并采取措施控制麻疹暴发;
3. 为制订控制麻疹暴发、调整加速麻疹控制有关策略与措施提供依据;
4. 为将来制订消除麻疹有关策略与措施积累经验。
(二)麻疹监测主要内容:
,包括:①将麻疹疫情报告系统纳入到急性迟缓性麻痹(AFP)专报系统工作中,对所有麻疹病例进行报告;②调查所有疑似麻疹病例,提高报告敏感性、完整性与及时性;③开展暴发调
查;④分析人群免疫状况,发现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预测并预防麻疹暴发。
,包括:①建立由国家级、省级和各市(地、州)级麻疹血清学实验室组成的实验室监测网络;②对所有疑似麻疹暴发进行血清学诊断与鉴别诊断;有条件地区和麻疹发病率较低的地区,对所有疑似麻疹病例进行血清学诊断与鉴别诊断;③有计划地开展麻疹病毒学、麻疹疫苗效价、免疫成功率和人群抗体水平的监测。
三、监测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麻疹病例定义
采用标准麻疹定义和统一分类标准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监测过程中将麻疹分为四类: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排除病例。
发热、出疹(全身性斑丘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训练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均为疑似麻疹病例。
未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或完成调查前失访或死亡的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阴性或无实验室诊断结果的临床报告病例,且与实验室确诊病例没有流行病联系。
3. 确诊病例
实验室确诊病例
疑似麻疹病例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血清学诊断麻疹
IgM抗体阳性;或从疑似麻疹病例的标本中分离到麻疹病毒。
临床确诊病例
疑似麻疹病例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标本检测结果为阴性或没有标本检测结果,且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明显流行病学联系;或实验室排除其它出疹性疾病。
4. 排除病例
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采集了合格血标本,经合格实验室检测结果阴性;或经实验室证实为其它发热出疹性疾病(如风疹等);或无实验室诊断结果的临床报告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证实与其它实验室确诊病例无流行病学联系,并且能明确找出是由其它原因引起发热出疹的病例(如药物性过敏性皮疹等)。
疑似麻疹病例分类图示
(二)病例报告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要求,任何医疗
卫生单位或人员发现麻疹疑似病例后,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区的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卡中的项目和内容特别是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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