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在《阿正传》里有一段写阿很自尊的文
字,其中有这样几句:“加以进了几回城,阿自然很自
负,然而他又很鄙薄城里人,比如用三尺长一尺宽的木板
做成的凳子,未庄叫‘长凳’,他也叫‘长凳’,城里人却叫‘条
凳,,他想,这是错的,可笑”阿不知道,什么东西叫
什么名称是约定俗成的,未庄人和他自己把那种凳子叫做
“长凳”是一种约定俗成,城里人把它叫做“条凳”也是
一种约定俗成。阿不知道自己不知道这点,所以可笑的
倒不是城里人,恰巧是阿自己。
不知道这个道理的人当然不止阿一人,几千年前古
人就曾为这个问题争论不休。令人惊奇的是,几千年前的
古人就不乏真知灼见者。我国古代儒家大师荀子就认为: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谓之不
宜。”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也有类似的看法:“语言是
约定的,因为没有一个名称是按本质产生的。”对立观点
却认为名称与事物本质之间有一种自然的连接关系:某东
西看起来像什么,所以就叫什么,或者听起来像什么,所
以就叫什么。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世界上同一事物就只能
有一种名称了,可是,事实并非如此。同一事物在不同语
言里可以有不同的叫法,例如表示“人体上肢前端能拿东
西的部分”,汉语叫手,英语叫。同一种叫
法在不同的语言里又可以表示不同的事物,例如在俄
语里表示“我”,在德语里表示“是的”。甚至同一种叫法
在同一种语言里也可以表示不同的事物,例如在汉语
里既可以表示“书”,也可以表示“殊”。当然,同一种事
物在同一种语言里也可以有不同的叫法,例如表示人体的
最上部,汉语里既可以叫做“头”,也可以叫做“
首”。
大部分有声语言都有一小批象声词,其读音是摹仿自
然界的声音。即使这样,象声词在不同语言里的读音也不
见得相同,因为它们的读音必须符合各自的语音系统。例
如代表雄鸡的叫声,汉语是“喔喔喔”,英语
是“, 俄语是“
有的有声语言可能存在着与特定概念相联系的特定的
语音系列。例如英语有一些词以“”打头,表示和“看
见”的意思有关: 闪耀, 使发光,
闪光, 闪烁。但是,这些词在英语里只是极
小的一部分,而且“”一类语音序列在别的语言里与“看
见”毫不相干。
什么东西叫什么名称,不但在有声语言里是约定俗成
的,而且在手势语里也是约定俗成的。许多手势当初可能
是来源于视觉摹仿,具有一定的图象性,后来的发展使它
们都失去了图象性,成了惯用性手势,因而看到了手势并
不等于就懂得了手势所表示的意思。要证明这点很容易:
收看手势语解说的节目时,把电视机的声音关了,只看手
势语解说,如果你没有学过手势语,那么,你对手势所表
示的意思就会不甚了了。
电子邮件的出现,使我们都成了“@一代”。“@”
作为电子邮件的区别符号,要归功于“电子邮件之父”雷汤
姆林森。发明电子邮件时,毕业于麻省理工学院工程系的
雷汤姆林森已经在麻省博尔特贝拉尼克一纽曼公司工作
了年。该公司受政府委托,承担起了开发研制电脑网络
的重任。作为该公司程序员的雷汤姆林森,参与了通过电
脑网络传输数据的程序编写工作。年秋天,当他在
台电脑组成的内部网中给自己发出第一封电子邮件时,
他并未意识到,他此举会使全世界受益无穷。年,他
因此荣获有“网络奥斯卡奖”美誉的终生成
就奖。
为了区别收件人名字和电脑名称,雷汤姆林森必须选
择一个区别符号。在电传打字机的个字符中,他起初
想到用“#”,也想到用“”,但他最终选择了“@ ”。显
然,雷汤姆林森的选择是任意的,但我们成为“@一代”
并不是任意的。换句话说,如果雷汤姆林森当初选择了
“# ”或”,那我们就成了#一代”或一代”。我
们有使用它的权利,但没有改变它的权利,因为一经约定
俗成,大家就都得遵守。这情形和为万事万物取名如出一
辙,并无二致。
了解一下“@”符号的来源,就可以知道雷汤姆林森
选择它的确是任意的。“@”符号的来源有多种说法,但
大家公认它是一个古老的商用符号。美国语言学家曾通过
电子邮件研究该字符,一共得到了种语言的个答
案,如塞尔维亚语的“发疯的说,土耳其语的“玫瑰”
说,荷兰语的“猴子的尾巴”说,波兰语的“猴子一词简
写”说。意大利《共和国报》依据年文献,认为它
是一个像猴耳的符号。美国古文字学家尼尔曼认为它起源
于中世纪文献,是字母和字母融和的结果。此外,挪
威人认为它是“带有超级长尾巴的蜷曲的阿尔法”,泰国
人认为它是“蜷曲的蠕虫”,英国人、法国人、以色列人
和韩国人则认为它是“蜗牛。可以肯定的是,雷汤姆林
森选择它的时候,没有、也无法去考虑它的来源,因为他
可以自由地选择区别符号。
“@”符号的选择虽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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