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组织机构
机构名称, 年月至年月为厦门市各界
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简称厦门市协商会); 年
月以后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厦门市委员会(简
称政协厦门市委员会或厦门市政协)。厦门市协商会是厦门
市政协的前身。厦门市协商会和厦门市政协都是政协全国
委员会的地方委员会。
第一节厦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厦门市协商会的建立
厦门解放后,为贯彻中央“迅速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
议”的指示,密切政府与人民的联系,市军管会与市政府
于年月日联合发出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
通知,决定由党、政、军及各群众团体成立“市人代会筹
备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会议筹备工作。
各界代表由军管会、市政府和各单位民主推选,由军
管会、市政府同时邀聘。厦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届一
次会议于年月日召开。这次会议制定并通
过了《福建省厦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条
例》。根据条例,由大会民主选举协商委员会委员人,厦
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宣告诞生,会址设在中
山路号(现中国银行楼上)。
厦门市协商会是中共厦门市委领导下的人民民主统一
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市政府联系厦门人民的桥梁,具有广
泛性和民主性的特点。第一届市协商会位委员,代表
个界别,其构成为:军管会人、市委人、市政府人、
工业人、商业人、军队人、职工人、农民人、文
教人、新闻人、学联人、侨联人、妇联人、厦
大人、特邀人。二届一次会议,界别扩大到个,委
员增加到人。
当时,人民代表的产生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由军管
会和市政府聘请各界具有威望的代表人物,另一方面由各
人民团体自行推选代表,经审定后加聘。而市协商会委员
的产生,则先由会议主席团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
上议定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会议代表小组酝酿讨论,而
后投票选举产生。一届三次会议以后,根据各界人民代表
会议制定的《厦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法》,由厦门市
协商会召开常务委员会,商定各界代表名额,由各界和各
人民团体酝酿提名,经过民主协商,产生人民代表,再由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
书长和委员。
厦门市协商会历届会议及领导人名单
厦门市协商会历经两届。第一届(
,第二届( ;厦门市协商会设主席、
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委员若干人。
厦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届一次会议,共有代表
人,选举产生协商委员会委员人,黄火星为主席,林
采之为秘书长。一届二次会议于年月日召开,选
举产生委员人。一届三次会议于年月
日召开,会议代表人,选举产生委员人,林一心为
主席,梁灵光、袁改、蔡衍吉、卢嘉锡为副主席。一届四
次会议于年月日召开,会议代表人,选
举产生委员人,梁灵光为主席,林修德、王亚南、袁改、
蔡衍吉为副主席,张道时为秘书长。一届五次会议于
年月日召开,会议代表人,选举产生委员
人,梁灵光为主席,林修德、王亚南、袁改、蔡衍吉为副
主席,张道时为第一秘书长,林采之为第二秘书长。
厦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二届一次会议于年
月日召开,会议代表人,选举产生委员人,梁
灵光为主席,林修德、袁改、林采之、卢嘉锡为副主席,李
文陵为秘书长。二届二次会议于年月日召
开,会议代表人,选举产生委员人。二届三次会议
于年月日召开,到会代表人,选举产生
委员人。
市协商会主席都由中共厦门市委第一书记兼任,秘书
长多数由市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市协商会主席和秘书长的
人选随着市委第一书记和统战部长人选的变动而变动。
厦门市协商会一届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劳资仲裁委员
会、社会救济委员会、财政税务委员会、房产纠纷调解委
员会、金融侨汇研究委员会、市政建设委员会、复工复业
推动委员会、文教研究委员会、拥军支前委员会和胜利折
实公债劝购委员会。一届二次会议决定把财政税收委员会
改为税收研究委员会;金融侨汇研究委员会与复工复业推
动委员会合并为生产研究委员会;公债劝购委员会候公债
尾欠交清后即行结束;其他委员会保留不变。
厦门市协商会主要工作
(一)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以后至年月
市人民代表大会首届一次会议召开以前,代行人民代表大
会的职权。通常由市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与市政府举行
联席会议,共同审议市政兴革事宜和人事任免事项;协商
由中共厦门市委提出的市长、副市长,协商会主席、副主
席的人选;协助市政府筹备召开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工作,
包括各界代表名额的分配和委员人选的安排等;通过委员
和各界人民代表广泛征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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