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
主编柳经纬
副主编齐树洁施信贵
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作者
以撰写编章先后为序
柳经纬法学硕士,厦门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民法硕士研究生导
师主编,第一编第一、二章
黄建雄法学硕士,厦门大学法律系讲师第一编第三章,第二
编第一、二章
施信贵厦门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民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副主
编,第二编第三、四、五章
朱泉鹰法学硕士,厦门大学法律系讲师第三编
丁丽瑛法学硕士,厦门大学法律系讲师第四编
齐树洁法学硕士,厦门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民法硕士研究生导
师副主编,第五编第一、二章
张榕法学学士,厦门大学法律系讲师第五编第三、四、五、
六、七、八章
蒋月法学硕士,厦门大学法律系讲师第五编第九、十、十
一十二、十三章
装颖法学学士,厦门大学法律系讲师第六编
序
在我国,民法的教学与研究总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
人而逐渐深化的。改革初期,旧的经济体制未从根本上受到触动,
基本上是前苏联模式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民法的教学与
研究大体上仍因循前苏联的民法学理论,无自己的特色。改革中
期,《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社会主义有计划
的商品经济的目标后,民法教学与研究很大程度上开始舍弃前苏
联的民法学理论,转而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并取
得丰硕的成果。中共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迈上了一个新的台
阶。新的实践必然对我国民法的教学和研究提出更高的要求。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出发,进一步深化民法理论研
究,更新民法教学内容,是我们从事民法理论研究和教学的人义不
容辞的责任。
厦门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的中青年教师正是基于这样一种
责任感,自发组织编写这本《中国民法》。他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
导,广泛涉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法新问题,力求在内容上和体例
上有所创新,为民法理论教学提供一本新的教材。他们对民法理论
研究的热衷和使命感,无疑是应该予以肯定的,相信他们的愿望也
是能够实现的。更值得一提的是,本书作者大多是厦门大学法律系
复办以来自己培养的中青年教师,他们的成长令人欣慰,故乐为作
序。
李景禧
一九九四年四月三十日
目录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民法的本质和作用·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民法·
第二节资本主义社会的民法·
第三节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法·
第四节我国民法的沿革·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节民事权利·
第五节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第二编总论
第一章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公民自然人的概念···························⋯⋯
第二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监护················································⋯⋯
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节户籍和住所·······································⋯⋯
第六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
第七节公民的人身权····································⋯⋯
第二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的概念·······,·······························⋯⋯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法人的成立条件·································⋯⋯
第四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节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第六节联营··············,⋯·····························⋯⋯
第七节法人的人身权····································⋯⋯
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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