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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4期 第47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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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2013年第4期总第47期
昆山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编 2014年1月
目录
政策文件
关于对徐州市有关新技术新材料申请论证问题的答复
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的复函
行业简讯

难产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省住建厅发布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标准设计
工作统计
第四季度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量汇总
第四季度全市主要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标准情况汇总
第四季度全市勘察设计文件违反强制性条文、标准分布汇总
第四季度施工图设计文件主要质量问题
质量通报
第四季度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较差项目通报
技术园地
浅谈地下车库电气设计中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交流平台
参加2013年全省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有感
政策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科〔2012〕365号
关于对徐州市有关新技术新材料申请论证问题的答复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建筑工程项目选用国家和省尚未制定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申请项目论证相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和地方已明确规定:凡需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而没有国家和省地方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在工程中应用
国家和地方鼓励在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并作出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五条规定:“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 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应当符合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国家和省尚未制定标准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企业标准,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应用。专家论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二、新技术新材料申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1、申请报告。由新技术或新材料供应或技术支撑单位和建设单位联合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技术方案论证申请报告,该报告须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盖章后上报。技术方案论证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的基本概况(名称、地点、规模、数量、结构形式,外围护材料、形象进度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拟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单位;提起论证的理由和工程的基本做法。
2、技术论证材料。由新技术或新材料供应或技术支撑单位提交技术论证材料,内容应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研究报告、企业产品标准、型式检验报告、经济效益分析、用户意见、有关专利、施工工艺、查新报告等;工程图纸、设计计算书、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监理细则等。
3、论证材料初审。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申请报告后,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商定论证的时间、地点和论证专家。
4、论证会议安排。论证会议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论证专家,以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新技术或新材料供应或技术支撑单位参加。论证专家在听取各方意见、质询、讨论后,作出论证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通过专家论证后应形成专家论证意见,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5、论证文件执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据此形成批准文件下发给相关部门和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部门依据批准文件进行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单位按照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进行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部门依据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进行工程备案验收。
三、对新技术新材料技术方案论证的几点说明
1、凡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论证过的新技术新材料,针对同一单位、同一新技术新材料用在不同地区而类似的建筑工程(如结构形式、高度、外围护材料等基本相同),可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比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论证过的批准文件和论证程序组织论证。论证工作应从严掌握,邀请的专家应熟悉本专业技术,不少于5人,且应在高工职称以上。对在论证或工程实施中发现的新问题,应及时上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2、对同一单位、不同新技术新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需要提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3、经过多项工程中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应尽快形成地方标准或推荐性技术规程,以利于推广应用;对外省的新技术新材料如果在江苏应用,其地方标准应在江苏经过论证备案后等同或等效采用。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各省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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