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通〔2013〕566号
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
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的意见
深圳检验检疫局:
发挥深港比较优势,在前海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深圳特区发展新优势,促进粤港澳更紧密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现就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前海建设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先导区
(一)推进深港检测结果互认试点。支持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开展检验检疫指定检测机构与香港政府认可检测机构之间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的交流与合作,在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的基础上,探索检测结果互认的具体内容和方式,逐步实现双方检测结果互认。
(二)促进前海检验鉴定机构发展。支持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机构,积极推动中资和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审批程序的统一,探索利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资源,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合格评定。
(三)支持前海与香港机场全球物流中心建设。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充分利用深港两地区位优势、便捷交通优势,支持前海深港服务区作为香港机场全球货运中心的仓储后花园建设,实现以港兴市的战略构想。
(四)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前店后仓”储运中心建设。依托前海深港现代物流业发展,充分发挥深港两地比较优势,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作为香港“前店后仓”储运中心的建设,探索经保税港区仓储供港货物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
(五)支持前海口岸检验检疫能力。支持驻前海检验检疫机构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在基础设施、查验设备、信息化建设、人员配置和预算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口岸公共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配合地方政府,积极与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请其加大对前海检验检疫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扶持力度。
(六)支持在前海率先建设一流口岸。支持前海依托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区内企业、相关单位与检验检疫机构间申报信息、物流信息和监管信息的共享;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管理模式创新、业务流程创新、通关管理创新和服务理念创新,利用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打造通关成本最低、通关速度最快、服务质量最优的一流口岸。
二、支持前海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创新
(七)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积极探索快速通关模式。在充分利用现有通关便利化措施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应保税港区货物贸易发展的快速通关模式,确保经深圳其他口岸进出前海湾保税港区以及经前海湾保税港区转运至其他口岸或地区的物流货物便捷通关。
(八)简化程序提升执法服务效率。简化进口备案和装运前预检验程序,将辖区内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的受理和初审环节下放至前海湾保税港区检验检疫机构;将辖区内口岸卫生许可下放至前海湾保税港区检验检疫机构。对于前海湾保税港区过境的特殊物品免于检疫审批。利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合作区内试行检验检疫移动执法,提升智能化、无纸化服务水平。
(九)支持进出口货物快速验放模式探索。按照合格评定的通行规则,综合运用抽样、检验、检查、评估、验证、合格保证、注册、认可、批准等方式,在完善信用管理、分类管理、风险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行申报放行、验证放行、抽样放
国质检通〔2013566号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