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
二、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它是通过一方提出发价,另一方对发价表示接受后订立的.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照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价、发盘
(一) 要约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1、要约的构成要件
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发出
内容十分明确
必须表明要约人在要约其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
特定的人:是指在要约中指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的被要约人。
广告宣传单是要约吗?
要约邀请
例外规定
十分确定
名称
价格
数量
特殊情况下没有价格也可以作为要约
3、要约人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若要约中附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有权先售”等,则此建议不能构成要约,只能视为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
:“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FOB天津3000美元,合同成立后3个月装船,电汇付款,请5日内回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二)要约生效的时间及撤回
1、要约生效的时间
公约第十五条规定:“要约于送达被要约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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