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doc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湘潭市旅游外事侨务港澳局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旅游、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旅游、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拟订我市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和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指导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指导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
(四)组织落实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依法监管国外、境外在我市境内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智慧旅游建设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审批、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为市政府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协调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涉外活动;指导县市区、园区和市直单位的涉外活动。
(七)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在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根据授权,审核审批我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出访任务;负责办理、管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访情况。
(八)负责邀请外国人来潭的审核审批工作;依法承担来潭采访的外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潭活动;配合和协助市委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涉外教育工作;指导和参与全市涉外涉侨涉港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同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件、事故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九)归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市区以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开展多边、双边国际交流。
(十)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潭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归侨、侨眷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归侨、侨眷身份的认定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华侨华人捐赠工作。
(十一)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工作,协助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侨务引资引智工作,促进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市的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潭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侨务对台工作。
(十二) 负责组织全市旅游、外事、侨务、港澳干部及翻译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导游考试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旅游、外事、侨务、港澳事务人才规划;负责对涉外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市有关院校开展旅游教育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旅游外事侨务港澳局属于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产业发展科、行业管理科、市场开发科、出国管理科、友城科、侨务港澳科。人员编制41人,实有38人,下设二级机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其中,;。
(二)支出预算,,其中,;
具体安排如下:
:,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用于外事侨务专项支出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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