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地
出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时间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行政级别
现任职务(职称)
对外身份
懂何种外语
程度如何
本年度第几次出访
此次出访的国家、时间及任务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
学****br/>︵
大
中
专
︶
及
工
作
简
历
(含思想政治表现)
所在单位意见
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外
事
部
门
意
见
签名: 盖章: 年月日
政
治
审
查
情
况
经审查,同意同志赴国家(地区)执行
公务,在国(境)外停留天。
签名: 盖章: 年月日
主
管
单
位
意
见
签名: 盖章: 年月日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此处粘贴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请确保内容清晰
备注
注:本表由外事或组织人事部门详实填写,一式四份(副县处级以下人员三份),其中
两份报省外事办、一份存入本人档案、正县(处)级以上人员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一
份。其他事宜详见《填表说明》。
2012年6月印制
填表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各地区、各部门外事或组织人事部门如实填写,不得编造,弄虚作假;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得涂改;用印规范。应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二、《审批表》一式四份(副县处级以下人员三份),其中,向省外事办报批两份,入本人档案一份,正县处级以上人员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一份。
三、个人信息部分:
“姓名”、“性别”、“民族”等必须与户口本、身份证所载信息一致,与本人曾经因公出国(境)提供的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应提供单位组织人事或公安等部门的证明材料。
“对外身份”应填写与本次出访任务相匹配且经团组确认的对外身份。
“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中,如配偶及子女均无移居国(境)外情况,填写“无”;如有,则应详细填写移居的时间、国家(地区)。
“学****大中专)及工作简历”中,起止时间应明确到月份,前后应连贯,并与本人曾经因公出国(境)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单位审批意见部分:
“所在单位意见”:有下属企事业机构、代管部门的省直单位,其下属单位、代管部门人员出访由因公出国(境)人员所在部门填写,其机关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部门负责人签署,用相应印章;其他省直单位人员出国(境)由其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部门负责人签署,用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各州市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中的州厅级领导因公出国(境)分别由上述部门办公室或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其他人员由所在县委、县政府或州市地局(部、委、办)填写,相应负责人签署,用相应印章。“所在单位意见”中应对出访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其中应含1989年“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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