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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里仁学院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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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里仁学院考核办法(试行).doc燕山大学里仁学院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学院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合同制员工薪酬发放办法》,参照《燕山大学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为学院各部门及全院员工,在学院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
一、各部门的考核内容为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二、员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的标准以学院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不同岗位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的要求各有侧重。教师、实验、职员的考核分别见相应人员的考核细则。
第六条考核的结果
一、各部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员工的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三、A等比例不大于20%,单位考核为优秀的,其单位个人考核A等比例提高5%。
四、C、D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左右。
第三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考核的方法
一、部门的考核采取基层问卷、同级互评、学院考核委员会评审的方法进行。
二、员工个人的考核根据分类考核的原则,按各系列人员的考核办法进行。
第八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部门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写出书面材料并进行自述报告。
(2)被考核部门互评并相互给出考核分。
(3)在一定范围内以民主测评方式,按考核指标体系对被考核部门进行测评(见附表1),给出考核分。
(4)学院考核委员会听取各部门的自述报告,参阅考核测评情况对考核部门进行考核评分。
(5)学院考核委员会汇总以上三项考核测评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确定各部门的考核等级。
二、员工个人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做出书面总结、述职、填写相应的考核表。
(2)各部门考核组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参照各类人员的考核表,提出考核等级意见。
(3)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排序交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员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部门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员工对复核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部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A等的,给与部门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员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B及以上等次的,可以按所在岗位起始档兑现岗位津贴。
第十三条事业编制员工考核结果按燕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员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C等的,年度岗位津贴减发5%。
第十五条员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D等的,年度岗位津贴减发30%。
第十六条聘任期内,一年考核为D或连续两年考核为C,应予解聘。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续聘、晋升、评职的依据。
第五章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学院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各部门设立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学院考核委员会由主管院长、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会代表组成,学院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人力资源部承担;各部门的考核小组(3-5人)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员工代表、工会委员、支部委员等组成,承担部门考核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组织、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的考核标准;各部门考核小组根据本部门的具体实际情况,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将考核指标细化、量化,但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考核组成员,进行严肃处理,年终考核定为C,情节严重的年终考核定为D。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考核小组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一个工作日之内将本部门的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备案登记表以及员工个人的考核表等相关材料交人力资源部,要求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考核应在每年的秋季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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