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请材料要求.doc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请材料要求
根据新《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一、更名材料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需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后,生成文本打印);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之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更名之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所提供的知识产权)现状证明材料;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严格按顺序装订,盖章后,提交一式两份至自治区科技厅火炬中心。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企业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历史变更情况(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
序号
变更时间
变更内容
企业更名原因(限100字内)
承诺:
以上填报内容及附件信息属实。
法人签字:
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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