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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安监字〔20152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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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安监字〔2015〕26号
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点
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保障水平,按照省安监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现就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及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企业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
扎实开展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通过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深化基层应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普及应急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逐步建立“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创建原则和目标
(一)突出重点。各级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特别是产业特点,整体规划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要加强对高危行业创建工作的引导,全面加强应急预案、应急预警、应急队伍、应急保障、应急处置、科普宣教方面的建设。
(二)有序实施。各级示范创建要坚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立足本地实际,精心选择培育本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点,并每年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内分别选择2-5家示范企业,推荐申报省、市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点。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有关企业要充分发挥创建主动性,对照《标准》,查漏补缺,不断提高。有关企业对照标准自评得分9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点。市局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再择优向省局推荐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
三、工作要求
各应急管理示范企业必须达到“六有”要求。一是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责制的应急工作领导体系,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以及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应急工作责任和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二是有应急预案。针对行业和企业的特点,按照要求编制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预案的评审、报备、修订等动态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或综合性应急演练,实现企业演练常态化,重点车间、班组、岗位演练经常化。演练计划、科目和方案、演练脚本、参加人数、动用装备、评估报告和现场影像记录等资料齐全。三是有应急队伍。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队伍,其他企业建立兼职应急队伍,并按规定与具备相应能力的相关专职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应急队伍人员、装备配置齐全。应急队伍应按照有关标准加强教育、训练、演练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队伍应积极参与企业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和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四是有应急设施、装备、物资。企业应设置应急机构办公室、应急值班室、应急资料室、应急活动室、应急装备物资应急训练、演练场所
。五是有应急制度。企业应设立应急值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和信息员制度。六是有宣教培训。制定并认真落实宣教培训计划,对宣教培训内容、形式、参加人数、考核成绩记录齐全,内容应涉及应急科普、事故预防及避险、自救和应急管理、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形式多样,方法灵活,考核严格,有宣教培训总结。
四、创建标准
详见附件1。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要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自行选择示范点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引领应急管理工作上水平。
(二)明确职责,统筹协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具体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应急管理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申报工作。
(三)加强宣传,督促考核。各级安监部门要大力宣传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对创建过程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相互交流;要组织相关单位参观、学习已建成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动作用。
六、验收考核
(一)创建程序。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每年初确定创建示范点,7月中旬前完成创建初审,填写《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点申报表》(详见附件2)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行评审确认,择优申报省级示范点,其他经评审符合条件企业,确定为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县级应急管理示范点的创建,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评审、确定,对被认定为创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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