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商法全书
民商法案例分析
主编:杨与龄
吉林摄影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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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商法全书/杨与龄主编. -长春:
吉林摄影出版社,
7-80606-773-6
Ⅰ. 最⋯Ⅱ. ⋯Ⅲ. ①民事诉讼-基本
杨
知识-中国Ⅳ
最新民商法全书· 民商法
作者:杨与龄
排版设计:盛世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出版发行:吉林摄影出版社
社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124 号
邮政编码:
印刷:北京通成印刷厂
开本:880× 1/
总印张: 字数:4 990 千字
版次: 年 1 月第一版
20 年 1 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册
书号: 7-80606-773-6/
总定价: .00本册定价: .00
目录
◎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展望....................................1
◎论合同的相对性.......................................................... 35
◎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62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118
◎论无过失责任............................................................ 148
◎竞争法的历史曲线和完整组合................................... 190
· I·
民商法
◎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展望
导言
以 1992 年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
为契机,我国加快了改革开发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步
伐,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观念的转变。
1995 年 9 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
指出:"今后 15 年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
我们将在这一时期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这样的经济现实与经济目标,为我国
民事诉讼法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依据和机遇。
自 1991 年 4 月 9 日颁布新《民事诉讼法》以来,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有了一定起色,在一定程度
上突破了法制宣传与法条注释理论藩篱。但不可轻忽
的是,新法以后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无论在指导思
想、思维方式。考察视角还是在基本范畴、具体原则、
制度和程序的解说上,均与旧法时代一脉相承,没有
大的改观。这种状况不仅远未能发挥其指导司法实践
的应有作用,甚至还滞后于立法进程。应当说,在整
个法学研究中民事诉讼法学从来就处于"不幸儿"的
行列。"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是诸法合一、民刑不分、
重刑轻民,诉讼法地位甚低,民诉法更是轻若鸿毛。
· 1·
民商法
"如果说,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在相当程度上改变:"重
刑轻民"的传统观念,但对"重实体轻程序"的不等式则
没有大的触动。然而,有识之士敏锐地指出:"市场
经济必须有序,其法治化的一个重要关键就是重视和
完善有关程序化的法律规范。"同样的道理,重视和
完善作为程序法分支之一的民事诉讼法,也是发展市
场经济和实现法治国的重要一环。问题于是归结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学何去何从?
这个由历史提出来的课题,有待我们认真解答。
一、摆正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摆正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是重构民事诉讼理
论体系的前提。但这一对偶范畴之间的关系,在"重
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下,从来就处于
不正常状态。人们习惯用"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
"等匹配概念刻画此一关系。这一认识由于马克思的
一段名言更加深了。马克思说:"审判程序和法二者
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就象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
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审判程序和法律
应该具有同样的精神,因为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
形式,因而也是法律内部的生命表现。"不同的手段
或形式可以达到或实现相同的目的或内容。因此,"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只有"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
· 2·
民商法
决、裁定"时,才能成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但是,这种"可能影响"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其答案显
然又得回到实体法中寻找。换言之,违反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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