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1300002-2004-006
贷款企业提出申请,由贷款银行审核后,推荐给中投保上海分公司
(一)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工作流程图
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推荐意见反馈给中投保上海分公司
(四)
受理部门审核后,报区分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
区财政局根据中投保征询担保意见单进行审核
(二)
流程框内容索引
办事指南—①有关贷款银行
②中投保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陆嘉浜路1054号16楼
接待时间:全年
(二)①办事指南—静安区财政局企业科
办公地址:陕西北路1058号901室电话:62278881*8902
接待时间:全年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委托担保申请书;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3、企业税务登记证;4、企业近一年的年报和当月财务报表;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6、授权信用担保还需银行审贷报告。
②职能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③岗位职责—《职位说明书》
④责任人—静安区财政局会计科(科员:易伟蓉)
(三)①职能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②岗位职责—《职位说明书》
③办事期限—8个工作日
④责任人—静安区财政局会计科(科长:曲萍科员:易伟蓉)
(四)①职能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②办事期限—3个工作日
③责任人—静安区财政局(局长:施鸿华科长:曲萍
科员:易伟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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