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探讨论文.doc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探讨论文
.. 摘要:“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已经成为高职院校师资培养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部门应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高职院校应为培养“双师型”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高职教师应积极主动地提高自身素质。
关键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没有一支高素质的高职教师队伍,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高职教育。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职业教育研究者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为高职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培养“双师型”教师逐渐成为高职院校办出水平与特色的关键。当前,“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已成为衡量一所高职院校师资力量与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笔者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提出建议。
政府部门应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实现政府部门角色与职能的转变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办学指导思想上应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经济体制关系最密切的职教管理,应该表现出开放、灵活和有效调控的特性。因此,以学校为中心、行政运作的职业教育模式应该向开放的、市场运作的职业教育模式转变,政府部门的角色也应该从决策者和直接管理者向监控者与支持者转变,政府职能应以强化宏观调控和统筹协调为行为取向。政府主管部门应实施权力下放,赋予高职院校诸如人事聘用、人事流动、工资奖金等方面的自主权,使学校能够在整体利益与自身发展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制定可行的“双师型”教师培养与培训方案。“双师型”教师培养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教育、劳动、人事、财政和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相互配合和支持,因此,政府应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确保“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
制定有利于“双师型”教师发展的政策措施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文件系统地对“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做出规定,只是散见于各种有关职业教育与师资培养工作的文件中,内容也不详细,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探讨还不够深入,缺乏可操作性。而制定出相关政策措施是使“双师型”教师培养与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保障。具体来说,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
。凡应聘到高职院校担任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教师)的应届毕业生,上岗前必须到企事业单位对口实习半年以上,并应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组织的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考核的合格证书。
“绿色通道”。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高职院校招聘人才提供服务,允许高职院校不受编制限制,以聘用制的形式,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或高级技师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从社会上引进工程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任教,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学历和教师资格上放宽条件,由学校自主管理上述人员,并享受合同规定的相关待遇。
。专业课教师定期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实习、挂职的时间应计算为继续教育学分,并作为教师提职、晋级和评选骨干及专业带头人的必要条件,学分的审核与认定应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教研室负责实施。
,指定相关院校担负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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