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辞的叙事与叙事的修辞-大学语文论文
修辞的叙事与叙事的修辞
王懋康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200093)
[摘要]修辞与叙事近年来成为学界瞩目也备受争议的重要学术话题。文章将结合修辞与叙事的内涵、哲学依据、代表理论梳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以期更好地在话语实践中应用两者有机结合实现更加有效地传播效果,并指出修辞与叙事本质上都是话语对修辞情境的适切反应,此外,受众考量将更有利于修辞与叙事的有效融合。
[ 关键词 ]修辞叙事;修辞情境;适切反应
[中图分类号]H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610(2015)11-0022-02
一、修辞的叙事
在我国的相关研究中,叙事常见于文学领域。叙事研究所涉及的修辞研究也很大程度上是对美学意味浓厚的文字进行的批评与分析,我们首先来品评经典叙事学的内涵。叙事学,也称为“叙述学”,是受结构主义影响而产生的研究叙事的理论。1969年茨维坦·托多洛夫在《〈十日谈〉语法》一书中首次提出“叙事学”这一概念。之后的学者都沿用了这一提法。托多洛夫认为,叙事学研究的对象是叙事的本质、形式、功能,无论这种叙事采取的是什么媒介,无论它使用的是文字、图画、声音。它着重研究的是叙事的普遍特征,尤其是故事的语法,即故事的普遍结构。另一位学者热奈特认为叙事学研究的范围只限于叙事文学,即以语言为媒介的叙事行为,它对故事不感兴趣,也不试图去概括故事的语法,而是着重研究反映在故事与叙事文本关系上的叙事话语,包括时序、语式、语态等等。这是经典叙事学的两大代表理论观点。
那什么是“叙事”呢?叙事就是对一个或一个以上真实或虚构事件的叙述。叙事学家基纳德认为,叙事是“对至少两个互不包含或互不暗含的、非同步发生的事件的表述。”其中,“事件”是关键,没有这个事件,就不会存在叙事。这与传统意义上的“故事”是不同的,故事必须用话语来讲述,而是对事件的表述或话语性的再现,或者说是故事的媒体化、符号化的表述。叙事中的事件,通常是按时间顺序组织的,这种顺序体现了他们之间的某种关联性或因果逻辑关系。有些事件虽然是关于统一主题,但因缺乏清晰的顺序,也不能构成叙事。叙事不仅涉及生活的真实故事,也涉及想象的故事,与虚构世界都有关(Fisher1984:2)。修辞学者路卡特和康迪特认为,叙事代表了一种人类意识的实现媒介,“涵盖了几乎所有话语”[1]265。自从有了人就又了叙事,叙事与人的意识、思维分不开。邓志勇也指出叙事的普遍性是由叙事的功能决定的。[2]3
因此,在修辞视角下的“叙事”也就成了“有目的地讲故事”(Hart,1997)这里的“目的”不仅是针对修辞者而言的,也是针对受众而言的,目的就是修辞者的动机。柴改英、郦青(2012:8)指出,修辞者目的的实现最终由受众来成全,讲故事或者是用来修正受众的认知语境、建立某种价值观,或者是敦促读者改变态度,并采取某种行动。这种包含修辞动机的“讲故事”的行为和所有的修辞行为一样是符号运作的象征性行为,这种符号行动对那些生活其中、创造或诠释它们的人们具有意义。
二、叙事的修辞
亚里士多德把修辞定义为“在任何特定场合下寻求可能获得的劝说手段的功能”(1954:24),并把修辞学分为法学修辞、宣德修辞和议政修辞。因此,所谓“任何特定场合”,主要是指法庭、礼仪和议会这三种场合。修辞场合预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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