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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劳动改造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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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劳动改造学
主讲: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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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沙龙群号:221924997
什么是罪犯?
什么是罪犯?
罪犯,亦称犯人,是指因犯罪而服刑役的人。
罪犯的基本特征:一是实施过犯罪的自然人;二是法院依法予以一定刑罚处罚的人;三是正在受到刑罚处罚的人。
提问:《民法》处罚有没有罪犯?罪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的区别?
【正解】
(1)民法处罚的没有罪犯。罪犯一般是指受到刑事处罚的人。
(2)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3)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民事案件中,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
什么是劳动?
劳动通常是指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人类运动,劳动是人维持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唯一手段。按照传统的劳动分类理论,劳动可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两大类。劳动是人类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
什么是劳动改造?
劳动改造简称劳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罪犯管理的手段,经常出现在监狱里的一种标语和口号,通过对入狱者强制性的劳动,来达到管理者认可的目的。中国国内外常将劳改与劳教混淆,中国官方也笼统地合称为“二劳”,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是一种行政处罚制度。(美国司法机关也有让犯人从事强制工作,但是并不叫劳动改造。)
劳动改造是指国家刑罚执行机关通过有计划的依法强制组织和指导有劳动能力的服刑罪犯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实践,以促进其不断转变观念,发展能力,增强体质的活动。
罪犯劳动改造与一般劳动者劳动区别:
第一:实施主体是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狱。
第二:接受劳动改造的客体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
第三:罪犯劳动改造是由我国监狱在依法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实施的,是刑罚执行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四:罪犯劳动改造寓生产性与教育性于同一过程之中。
新中国成立后,***、刘少奇、***等多次指示、批示,要搞好罪犯劳动改造工作。
1951年,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通过了《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在修改审定会议决议时,专门增写了一段劳动改造罪犯的内容。
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
后来,因不少罪犯非正常死亡,又提出:改造第一,生产第二。
罪犯劳动改造学的建立和发展
罪犯劳动改造学就是适应罪犯劳动改造实践的迫切需要而从监狱学中派生出来的一门分支学科。
建立条件:(1)由于劳动改造罪犯的需要;(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基础;(3)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与知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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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