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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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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异议登记与善意取得作为民法上两个不同的问题,看似相差甚远其实密不可分民事纠纷中经常会有因异议登记和善意取得而引起的不动产权的矛盾与纠纷。异议登记作为《物权法》立法模式规定的一种新的登记类型,而善意取得作为第三人的主观方面,它们二者会有怎样的联系呢?结论:异议登记通过否定去的人的善意而击破登记蒲的公信力。即异议登记具有事后阻断力阻碍第三人的善意取得。关键字:异议登记善意取得阻碍第一:异议登记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蒲登记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给予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从这里可以看出,异议登记产生效力需要明确:首先异议登记的权利主体需为利害关系人:其次异议登记的客体需为不动产:异议登记产生效力需要进行登记。那么异议登记的效力到底是什么?异议登记作为一种过渡性的登记,它决不推翻登记蒲的推定力。这个结论我们可以从《物权法.》第19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可得出结论。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浦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蒲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却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给予更正。从这两的条款我们可以清楚的认识到,异议登记仅是作为一个过渡性条款,否则《物权法》也不会规定“15”日的界限。第二:善意取得什么是善意取得?根据王利民教授的观点善意取得有两种观念:消极的概念和积极的概念。前者是指,只要行为人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其行为缺乏法律上的根据或相对人没有权利即为善意。后者是指,行为人必须认为其所为的民事行为合法或行为的相对人依法享有权利。我们一般采用消极的概念。那么消极概念中,构成善意取得的条件是:,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3、第三人必须是为善意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是公示公信原则。保护的是因属权和公示权不一致导致受让人信赖公示状态而与动产的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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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