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提单提单的定义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提单的种类提单的签发和流转提单的主要条款租船合同租船合同概述航次租船合同主要条款定期租船合同主要条款签订租船合同前应注意的问题提单的定义我国《海商法》第7l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业务中,提单所涉及的主要有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等。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一)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oods)提单是证明本提单项下货物已经被承运人接管(备运提单)或者已经被装至相应的船舶(已装船提单)之上准备付运;提单证明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时货物的数量\件数;提单证明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时货物的表面状态。。船长签发了两张清洁提单,载明每袋咖啡豆的公斤数,其表面状况良好。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其中930袋有重量不足或松袋现象,约短少25%。于是收货人要求承运人赔偿短卸损失。承运人以其在装船时未对所装货物进行核对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问:提单是初步证据还是最终证据?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二)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ofaContract)提单只能说是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看作是运输合同本身。当提单与运输合同或提单与承、托双方原来的协议内容有差异时,应以运输合同或原来的协议为准。案例2承运人对托运人口头保证:船舶装货后将直接驶往目的港并卸货。然而该轮出航后绕航行驶至其他港口。结果当货物到目的港时,进口关税提高了,并由于其他桔子大量到货,使桔子的价格下降。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承运人辩称提单中载明有承运人可以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间接地运往目的港的条款,所以不承担绕航而引起的损失。问: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提单是否是运输合同本身?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三)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是提货凭证(DocumentofTitleTotheGoods)提单提货凭证的职能构成了现代国际贸易的基础;提单的权利凭证作用还表现在提单的转让上;提单还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案例3提单的种类(一)按照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可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OnBoardorShippedB/L)指整票货物已经全都装进货舱或装在甲板(如集装箱)后,船长或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凭大副收据所签发的提单。备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又称收妥待运提单,是承运人在接管托运人送交的货物后,在装船之前,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提单。提单的种类(二)按照运输方式不同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DirectB/L)指由同一船舶将货物从起运港直接运抵目的港卸货所签发的提单。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B/L)指在起运港装载的货物不能直接运往目的港,需要在中途换装其他船舶转运至目的港时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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